【例文】古语有云:“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争只是浮于表面的术,不争才是藏于内在的智慧。不争就是“让”,“让”是一种层次,更一种境界。在面对工作、亲人、朋友时,要有“让”的智慧,因为“让”是有智慧的“退”,而不争之后的“无人与之争”,则是人生更高层次的“进”。(遂宁日报《为而不争,不争而善胜》)
【典故】出自春秋李耳《老子·德经·第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释义】意思是,高尚的人处事,是做而不争功。比喻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的高尚风格。
【赏析】这句话是道德经通篇的点睛之笔,是天道法则。为而不争,是蕴含于中华传统美德之中的可贵思想。“争”与“不争”是现实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涉及争什么、怎样争、为谁而争,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好把握。其中既有方法问题,又有态度问题,更是深层次的思想问题乃至哲学问题,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现实中,有些同志推崇一个“争”字,凡事不甘落于人后。学习上力争上游,工作上创先争优,都是值得提倡的。但如果在涉及个人利益问题上锱铢必较,争口舌之快、争物质待遇、争提拔晋级、争评功评奖,乃至认为只有靠“争”才能实现个人价值,甚至不惜为此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这样的“争”是不可取的。把日常应该付出在工作上的精力全用在“关键时刻”,如此争来的名利和成绩不仅名不副实,还会失去他人尊重、官兵满意、组织认可,看似“争”到,实则丢掉,得不偿失。一个人的成绩不是争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实现个人价值必先“有为”,而后正确看待名利得失,有所“不争”,才能找到生命的真意义和真快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当明确“争”与“不争”的价值选择,自觉争任务、争觉悟、争责任,不争名、不争利、不争位,从“小我”的利益之争中走出来,自觉融入到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大我”中去,才能实现崇高的人生追求。
【用法】主要适用于领导干部讲党课、党校开班讲话,侧重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淡泊名利,坚持以德修身、以德立规、以德定行,不谋一己之得失,致力事业之兴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