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系统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
办系统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办系统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以及财务管理违规问题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突出公共服务重点处室和资金使用重点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事业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初至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处室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人事处;配合单位:各处室。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处室。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处室。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处室。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处室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处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阶段:接受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牵头、配合处室定期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情况,随时做好接受上级 检查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机关党委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中旬前,牵头处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上级。
五、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办党组领导下进行,实行党组统一领导、牵头处室主抓、配合处室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研究布置,亲自督促落实。牵头处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进工作,配合处室要明确责任,抓好整改执行。
(二)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担当有为的优良作风。坚持表扬先进典型和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实绩实效考核,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三)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机关的问题,又查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纪检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的,要敢于“开刀问斩”。强化“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专项治理期间,牵头处室要定期汇总上报自查自纠和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