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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地震局地震信息发布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admin 2018-09-11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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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地震局地震信息发布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省地震局《关于贯彻中震办发〔20XX〕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对我局地震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落实。现将有关自查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分管局长任组长,监测科科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网站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局办公室先审查确认无涉密、无敏感信息后签批,分管领导签批后再由网络管理员网上发布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情况
 
  信息发布工作实行部门负责,由监测预报科具体负责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各类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科室、地震台网协助管理。建立了信息审查发布台账,详细记录每条信息的编写人、审核人和发布人。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和相关责任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网站信息公开实行分类审查,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信息公开两大部分内容。规范性文件公开保密审查按照以下程序:各科室在规范性文件制作、审签过程中注明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以何种方式公开;分管副局长在核稿过程中对是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局长最终审查批准后由网站信息管理员发布。工作动态等具体信息的公开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宣传的副局长作最终审查,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规范性文件公开保密审查要填写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一栏表保存备查,与文件审签一并进行。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拟公开时,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影响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发布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根据省地震局的要求,我局对网站及微博信息发布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在完善信息发布工作规程、落实信息发布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主要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健全信息发布工作规范,使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是通过XX市地震局网站、淄震快讯微博等方式,做好地震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研判、舆论引导工作。
 
 
 
  
 
XX市地震局
 
  20XX年3月11日

标签:地震局   关于   贯彻   落实省   地震   信息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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