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自查报告
根据xxx市民政局(x民政〔20xx〕32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转款专用、安全运行,对我乡20xx年度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
接市民政局通知后,我乡高度重视,乡长毛全兴、分管民政领导徐终尧立即组织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由民政办梳理上卡资金和上卡花名进行汇总核算,再与乡财政所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和自查结果向市民政局汇报。
二、检查结果
(一)城乡低保保障金:我乡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向信用社提供花名上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39735元; 20xx年7-9月补差最低生活保障金55305元;3.农村低保对象20xx年1-6月特殊生活补贴35568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
(二)特困人员供养金。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农村五保785970元,城市低保(含三无)366373元供养金(含7-9月3120元补差);2.20xx年7—11月农村五保补差供养金114860元。7-12月城市三无补差金3015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
(三)医疗救助金、临时救助金。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医疗救助金237169元;2.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临时救助金179400元。优抚临时救助1710元。经过与财政所到账资金核对,到账资金与上报信用社上卡资金相同。
我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化使用的相关要求,按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严格要求,不定期组织自查。
xxx市x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