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自查报告
按照新债委办[20xx]4号《xxx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xxx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和提供担保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镇对20xx年以来对政府性债务和担保情况开展清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自查情况
1、 我镇没有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举借或变相为镇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
2、我镇没有违法违规通过新型投资、融资模式举借债务的情况。
(二)关于违法违规担保的自查情况
1、我镇没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借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2、我镇没有向债权人出具任何承诺、增信、安慰等信函;
3、我镇没有向社会资本参与者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投资损失以及承诺最低收益等;
4、我镇没有以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和质押;
5、我镇没有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通过此次清查,我镇将在以后工作中更加严格管理政府债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
xxx县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