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一、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未再制定。
二、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我镇“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镇、村(居)都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都配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共成立了7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3、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全部落实。
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1、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情况:进行了广为宣传,至今没有一个要求在我镇登记的情况。
2、长年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长年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情况,信息反馈率100%,重点信息通报率、接受率均达到80%;
4、全面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为78%,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情况;
5、保护流动人口隐私,至今未有就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泄密的情况发生。
四、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依法应落实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镇免费不定期为流入人口组织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至今共有8次,发放流动人口各类宣传资料共计5万份以上,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上万人次。为5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技能、再就业岗位培训,帮扶资金每户不低于500元,而且已全部落实到位。
2、就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落实
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也不存在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更不存在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