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课:打铁还需自身硬 树起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旗帜与标杆
同志们:
在全党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就是通过教育让我们追忆党的历史,时刻不忘党员的宗旨义务,不忘入党时许下的铮铮誓言,做一名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合格共产党员。下面我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树起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旗帜与标杆”这个专题,给大家讲一课。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第一身份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一)把第一身份意识”强”起来
人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分布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着不同的职业身份或社会身份。但是,当举起手、面对党旗宣誓,志愿成为党组织的一名成员,也就是从这一刻起,不论身肩何责,身居何位,身在何方,不论处于在职还是退休状态,其第一身份都应是光荣的“共产党员”这四个大字。一个个触目惊心、让人痛心的反面案例警示我们,一些党员腐化堕落,无不是从思想“滑坡”、忘记了“我是共产党员”开始的。近年来,有的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忏悔中甚至说,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从来没感觉到还有党的组织监督管理存在,甚至对自己某些表现不如普通群众也无动于衷。他们丧失了一个党员应有的品质,最终丢弃了自己的信仰,滑向罪恶的深渊。身为党员干部,竞然“没有党的观念”,甚至“没感觉到还有党的组织监督管理存在”,岂非咄咄怪事?这些倒下的“老虎”“苍蝇”所暴露的问题,背后深藏着的则是党员意识淡化甚至丧失这一深层次问题。
共产党员是具有特殊政治观念的第一身份。每位共产党员,都曾在鲜红党旗下宣读入党誓词,以示对党的忠诚。建党100来,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牢记这个“第一身份”,用鲜血和生命实现了共和国的不朽基石,用智慧和汗水挺起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神圣脊梁。革命战争年代,党员身份意识突出表现在大喊一声“跟我上”,冲锋在前,勇于牺牲。就像一位老将军说的:“谁是党员,谁不是党员,一眼就能看出来。作战勇敢不怕死、冲在最前面的,肯定是党员;贪生怕死的准不是党员。”社会主义建设年代,党员身份意识集中体现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浩然正气,锲而不舍、积极奋斗。
(二)把第一身份要求”严”起来
党员身份是一种纪律约束,更是一种境界追求。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决定了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职业,为人、处事、做工作、想问题,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能忘记共产党员的底线;决定了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面对怎样严峻的考验,都不能动摇自己的信仰、使命和责任,自觉维护党的威信,坚定不移地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一是思想规范重领先。共产党员是第一身份,意味着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必然要求党员接受组织的约束,即便在处理私生活上也不可漠视“党员身份”的影响,置身组织之外,成为所谓的“自由人”。每位共产党员都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都要讲廉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原则,以廉为荣。不搞自由主义,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对于歪风邪气、错误言行不能听之任之,要敢于“亮剑”、敢于批评,坚决抵制,真正把党员身份的标准和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忠诚于党定位准。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就要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党的事业联系起来,按照党的要求履行党员的职责,维护党的利益,时时处处与党一条心,用一生的言行履行入党誓言。这就需要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常补精神之“钙”,常回思想之元,切实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永在在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是自我要求标杆高。党员与群众在思想政治修养上决不能画等号。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如果党员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无从体现。加入党组织,就意味着思想上、作风上、行动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有些言论,群众可以说,但党员不能说;有些事情,群众可以做,但党员不能做。正是在这些特殊的高标准中,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模范性和带头作用。
四是彰显身份行之笃。“第一身份”要求我们每位党员不论处于什么工作岗位,不论生活在什么环境中,都要吃苦耐劳争第一,模范带头争一流,而决不是与民争利争第一,私利追求争第一,有了好处争第一。一个人只要投入党的怀抱,成为党的一分子,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真正做到“平时能看得出来,困难时能站得出来,危险时能豁得出来”。就党内关系而论,要高度认同党员身份,懂得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资历深浅,每位党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承载同等的义务。避免口是心非,防止言行不一,真正把优良作风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彰显于久久为功的行动上。
总之,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每位共产党员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本来,牢记本色,履行党员责任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好党的良好形象做一名新时代永不褪色的、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三)把第一身份牌子”亮”出来
一是夙夜在公明身份。1921年列宁在论述新经济政策时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也不要!”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思想的高度自觉,作为先进分子,党员的政治本色不是靠外在约束,而是靠内在的觉悟。放松思想教育,降低自律的要求,党的先进性就失去了立足之基。只有每个党员都能强化身份意识,永远牢记、爱护、珍惜自己的“第一身份”,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我们党才能永远赢得人民的认可和信任。
二是不负重托知身份。党员身份意识,是党领导人民开创事业的基本保证。在很大程度上,人民群众认识、看待和评价我们党,通常是依据每名党员的具体言行作出判断的。只有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也才能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信赖党、拥护党、跟党走。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方面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党员干部担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其一言一行关乎党的形象,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过去人们总是说:“这个人表现这么好,可能他就是共产党员!”可见群众把共产党员和最好的人画了等号。事实上,共产党员也只有成为人们称道的先锋和模范,才能时时引领群众前进。反之,如果党员不以实际行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人民群众就看不到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和信心。
三是蓬勃热忱亮身份。党员身份意识,是共产党的力量源泉。党员是先进分子,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决定这个政党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看党员是否认同自我党员身份,是否有为党组织服务的热忱,是否有为党组织的利益奋斗的精神,是否与党组织同呼吸、共命运。如果一个人入党后一心只知道享受身份带来的益处,却不热爱自我党员身份,不愿为自我所属的党组织担责任、做奉献,即使才华再好、能力再强,对于整个党及党的事业来说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对于一名党员来说,具有明确而强烈的党员角色意识,是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前提和思想基础。有的党组织把佩戴党徽作为每天必须整理的政治仪容仪态,作为工装的“标配”,作为一流工作业绩的清醒提示。有的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出党员责任区,亮出承诺牌,鲜明表达了党员群体身份。
四是凝心聚力强身份。党员身份意识,是共产党执政资格的内在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广大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言论和举止,而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一言一行更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塑造。习近平在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上,提起了著名的“塔西陀陷阱”——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警示我们一个政党如果失去公信力,无论做出何种执政举措,都会被群众潜意识里打上“性本恶”的标签。这充分说明了执政者取信于民的重要性,取信于民是为政之基。只有成千上万的党员个体自觉成为先锋模范,才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生命力、战斗力,永葆党的肌体健康。与之相反,如果党员丧失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将个人利益捆绑为“党的利益”与人民相对立,就会大大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思想上、政治上保持先进性,具有真理力量的党,必然是一个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具有人格力量的党。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愿景越光明,使命越艰巨,越需要党坚强有力的领导。
二、严格遵守党员的根本行为规范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一)把合格党员的标准立起来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一串珍珠项链上的一珠子: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坚强有力;党员不合格,整个党组织就会软弱无力。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算合格呢?从内容上看,党员标准就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它由入党条件、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部分组成;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还有额外的六条要求。具体可归纳六个方面:
第一,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自己的使命——消灭私有制;之后中共二大很快提出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中共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再次强调指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并要求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使命。
第二,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即规定“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从人的基本要求来看,损公肥私是坏人,公私分明是常人,大公无私是圣人;从共产党员的要求看,公私分明是底线,大公无私是追求,坚决不能损公肥私。
第三,甘于奉献。人是要有点奉献精神的。印度诗人泰戈尔曾说过:“花朵的事业是美丽的,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但我愿做一片绿叶,绿叶的事业是默默地垂着绿荫的。”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2014年5月,在同中办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时,习近平指出:奉献有小奉献,也有大奉献。现在,有些人觉得自己当公务员收入不高,约束又多,同在企业工作或下海经商相比牺牲了很多,认为这就是奉献了。客观地说,这也是奉献,但这种奉献只是站在个人角度来认识的。中国共产党人讲奉献,就要有一颗为党为人民矢志奋斗的心,有了这颗心,就会“痛并快乐着”,再怎么艰苦也是美的、再怎么付出也是甜的,就不会患得患失。这才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大奉献。有了这种精神,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共产党员要有小奉献,更要讲大奉献。具备了这种精神境界,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任务,心里才不会觉得不舒畅,不会觉得吃亏、不划算。
第四,严守党内纪律和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苏共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法西斯侵略者,而在有近2000万党员时却丢失了政权、丢失了自己,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政治纪律被松弛动摇了。谁都可以为所欲为、言所欲言,那就不是政党了,而是乌合之众。党章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是共产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除了正面规范之外,党章还明确了党员违反纪律的五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它们构筑了党法的“藩篱”,维护着党的团结统一。
第五,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现实中,一些党员与党章规定的先进分子的要求渐行渐远,他们心中没有党,没有把自己当成是一名党员、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知不觉中降低党员的要求,甚至背叛党。遇到利益往前冲,遇到困难绕着走;公开场合言之凿凿,私下场合妄议大政方针;八小时以内循规蹈矩,八小时以外如脱缰野马。种种所作所为,给群众留下极其不好的印象。有的群众就说,这样的党员连我们都不如。长此以往,其危害是极其巨大的,因而对党忠诚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第六,争当群众模范。党的执政使命越是艰巨,党的政治影响越是扩大,党的威信越是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我们党员的要求也就越多越严。因为是共产党员,是群众所信仰的先进队伍中的一分子,群众就有特别的要求。群众常常根据我们党员的行动来测量我们的党。所以,党员无论在何时何地、一举一动都必须给群众一种美好印象,使他们更加信仰我党、敬重我觉。共产党员作为先锋队组织,是先进分子,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引领示范作用。比如,党章要求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比如,党章要求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再比如,共产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党章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而奋斗。每位共产党员应该积极地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中,真正以模范党员的姿态,响应这一号召。
(二)新时代对合格党员的新要求
新时代、新挑战、新任务和新使命,对合格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是由信仰纽带联结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是共产党人的命脉和灵魂。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合格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新时期发展党员的信仰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问题,他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其中排在第一的是信念坚定。他在2015年的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干部,其中重要的也是关于信仰和信念的。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坚定的信仰始终是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换句话说,“革命理想高于天”,崇高信仰对共产党人有着巨大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为民服务更加彻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既深刻而又简明地阐释了对人民肩负的责任,这也是执政党对全体人民立下的铮铮誓言。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在《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一文中强调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1956年11月17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也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位党员的最高准绳。”中国共产党最讲“为民”,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道德品行更加高尚。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有一句名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康德所说的“心中的道德法则”,就是对高尚道德的敬畏和赞许。道德问题是做人的首要的基本问题。“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道德也是从政的前提和基础。古人讲“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执政党的党员更应该有高尚的道德追求,不仅要以高于普通群众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更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引领社会风尚,像习近平指出的那样: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凝聚力量,为事业发展和个人价值实现奠定坚实的人格基础。
党纪国法更加敬畏。党章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共产党员要有所畏有所惧,不仅要严格遵守回家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遵守党拳的各项规矩,这样才会“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敢于担当更加自觉。敢于担当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2014年2月7日,习近平在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表示,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作为执政团队的一员,必须更加自觉地担起该担当的责任。敢不敢担当、能不能担当,是考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最基本标准。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是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担当和责任。如今我们正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是党中央立下的军令状,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间紧任务重,更加需要担当精神和品质。今天的共产党员,既要仰望星空——为共产主义的理想而奋斗,也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完成现阶段任务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日标的实践过程,使远大理想在共产党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生动实践中,迸发出巨大的精神动员力量。正如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指出的那样:“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取得‘接力赛’中我们这一棒的优异成绩。”
(三)做践行党章的楷模
“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长。”习近平指出,要通过学习,把党章融会贯通,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党章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九十八年来的不懈奋斗和苦难辉煌,传承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都凝练着共产党员的奋斗结晶,是木之本、水之源。
有无党章意识,党章意识有多强,首先取决于党员对党章内容的感知、理解程度之深浅。如果共产党员都不知晓党章,不尊崇党章,党就变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样的党是走不长、走不远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需要不断重温党章,加深对党章的认识和了解。要通过学习党章,既了解什么是党,什么是党的组织,又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什么是党的干部,从而既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又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同时也提升道德境界和思想修养。第一,要系统领会,把握党章的核心要旨。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党章的基本内容、基本规定和基本精神。古人讲,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又有云:温故而知新。要通过不断学习、全面通读党章内容,了解党章基本规定,把握党章基本精神。要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弄清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握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第二,要与时俱进,了解党章的最新内容。结合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章的重大修改开展定期辅导,党校、干部学院也要加大对党章学习的培训力度。十九大对党章修改时,把党的重大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作了充分体现,实现了党章的又一次与时俱进,需要通过学习加深理解。第三,要尊崇贯彻,维护党章的严肃权威。党员干部要做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模范。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特别是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各级党组织在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章是全体党员同志举手宣誓为之共同奋斗的宣言,是每位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和立下的军令状,说到就要做到,承诺就要践谐。全体党员和党组织要立践行权威,做学用表率。增强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营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的良好风气,更加自觉地践行合格党员的标准。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共产党员既做学习党章的表率,更做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敢于和不遵守党章的行为做斗争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同时,还要结合工作岗位,把党章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实践中,落实到人生远大目标实现的征程中,坚定中国共产党实现民族复兴伟大使命的政治自觉。
三、始终守住党纪党规的基本底线
(一)突出政治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守住纪律底线,首要的就是守住政治纪律底线。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做到严守政治纪律要求就需要党员必须不断地提高思想觉悟,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不但不能在公开场合发表这些违纪言论,而且也不能助长这些言论的传播。凡是制作、贩卖、传播违反政治纪律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频视频资料等,包括私自携带、寄递都是违纪行为。如果邀请别人来做报告,被邀请人讲了一些不合适的言论,主办方也是要负相关的责任的。出入国境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携带物品是否合适。
党员除了不能参加反党组织、邪教,参与反党或者没有经过批准的集会、游行以外,还要注意必须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要参与到“团团伙伙”中去,拉帮结派。部分干部片面地认为,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有人帮忙或者关照的话,仕途会顺利一些。如果完全置身“田”外,很可能被排挤、边缘化。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由此不难想象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有其滋生或许是个别干部深刻领会了“一根筷子”和“一把筷子”质的差别,于是心存私利的“筷子”们不断前来吸附权力,致使这把“筷子”的规模也不断扩大。随着“圈子”的扩张,其私欲和利益必然会膨胀,造成的恶果是“圈子”外群众利益的被牺牲,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任其恶性发展下去,就会使党纪国法遭到漠视或践踏,这样的“圈子”越多,我们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就会越差,党和国家的根基就会动摇。不得对抗组织调查是这次新修改的条例中在政治纪律方面出现的新的条文。过去对抗组织调查,是罪加一等,现在已经明确地将其作为一条单独的政治纪律提出来,主要是针对一些干部在刚刚被调查时,总以为只要精心设计、巧妙掩盖,就能瞒天过海、逃避法网。不得对抗组织调查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提出,就是为了彻底杜绝这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即使你做得天衣无缝,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违纪,但是只要发现你有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就可以给予纪律处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除了对组织忠诚,还要对党的信仰忠诚。这次条例把搞迷信活动也作为政治纪律提了出来。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查处的腐败官员中,搞封建迷信的不在少数,小至科级、处级,大到省部级官员,有拜“大师”的,有信阴阳信风水的,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形形色色,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极大地破坏了党的先进形象。一些经过党培养多年成长起来的干部,却轻易地相信那些“巫师”“神棍”,理想信念缺失是最根本的原因。一个党员,共产主义理想、马列主义信念不强,心灵就空虚,腐朽没落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
(二)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永远保持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党坚强有力的保障,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严格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的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处分共有17条,分别从领导制度、决策制度、干部选拔制度、党员权利保障以及党组织生活制度等方而作出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防止个人专权、保护党员正当权益、净化干部成长环境起到了保障作用,为党员干部勇于作为、敢于担当消除了后顾之忧。
党员必须摆正党员与组织的关系。党章中关于党员与组织的关系在民主集中制中有明确的规定。凡是违背民主制集中制原则,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不尊重组织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等行为,都是触犯组织纪律的行为。在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党员是没有资格与党讨价还价的。毋庸讳言,在党的组织原则里,从来都不反对党员为坚持真理而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这不是一些人为了个人私利和所谓“自由”抗拒组织决定的理由。曾有群众感叹,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共产党员,服从组织绝无二心,对待工作不讲条件,就像脑门上贴着标签,一眼能认出;现在则有些困难了。此言令人深思。当年“革命需要我去烧木炭,我就去做张恩德,革命需要我去堵枪眼,我就去做黄继光”,如今在一些党员眼里,当年的价值追求在今天已经“过时”,昔日的激情也渐渐淡忘。代之而起的,是组织观念的淡薄,是“讨价还价”的增多。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组织管理工模式,对党内生活带来了不小冲击。对此,《纪律处分条例》在组织纪律中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将给予党纪处分。
共产党员在组织纪律方面,还必须强化党的意识,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在组织、面前不隐瞒自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在这方面,绝不允许用个人的隐私权利来对抗组织纪律的要求。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组织纪律中还设置了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的规定。主要是防止身份特殊、掌握一定的国家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把公权力的影响不适当地带入到私人的社会交往中。对党组织忠诚和对国家的忠诚是一致的。《纪律处分条例》还规定了党员不得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因私护照的取得和使用必须遵守组织纪律。
(三)坚决执行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与法治思维。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工作纪律是一把刚性的尺子,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小规矩”。抓作风纪律、守工作规矩,是作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来不得半点马虎。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工作纪律”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纪律检查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纪律处分条例》所列工作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工作纪律,并不是平常所说的迟到、早退等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也特指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作出的处分规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特别是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不能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然而,当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有的党委(党组)依然没有把管党治党当作分内之事,以为开开会、讲讲话、签个责任书就可以交差了;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等等。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无数事实证明,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落不到实处。全面从严治觉,就是要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所以,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把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取得的实践成果固化下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条文”,成为刚性规定。
(四)养成良好生活作风:弘扬优良传统与美德。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丽,关系党的形象。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来说,不仅要有明确的法律底线、纪律底线和政策底线,而且还必须坚守人民群众心中的道德底线。
《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明确规定,“生活奢靡、贪图卒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人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普通人和那些公众人物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不受限制,可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可以出入私人会所,可以无节制消费,党员就不可以呢?很简单,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思想上“上台阶”,身份上才能“过门槛”。要求党员的思想觉悟比普通群众高,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选择加入党这个先锋队,就要在思想上、行为标准上对自己要求更严更高,就要在权利和自由上有所舍弃,这是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追求。
生活纪律条文不多,规定的似乎也都是“小事”。但是实际上,小事不小。人民在历史中为什么选择共产党?一方面是因为党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为党和人民同甘共苦,作风好。解放战争时期,很多人都知道,上海解放那一夜,为了不扰民,解放军入城战士是睡在马路边上的,有照片为证,这一幕印刻在了老百姓的心里,最终转化成了群众对我们人民军队和党的拥护。当前我们党面临“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越要反对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所以谁在破坏我们党艰苦朴素的形象,谁就在破坏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必须加以严惩。
不少党员干部可能还会有疑问:用自己的合法所得购买名牌用品也算违纪吗?自费邀请同事好友到高档一些的酒店吃饭算不算违纪?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践踏草坪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党纪的处分?实际上,是不是奢靡,是不是影响不好,是不是一名党员该做的,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过度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迷恋名车豪宅,讲究个人排场,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将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列入生活纪律一章,其出发点并非是为了约束限制党员的正当权利,而在于严刹奢靡享乐之风、树立党员良好公众形象,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成”硬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
同志们,只有把党章要求、党纪规范、使命担当、理想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唤醒身份意识,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方能守住合格的底线,瞄准优秀的高线,培养造就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用我们的工作来诠释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为党的事业和各项建设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