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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admin 2018-07-28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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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针对市矿管系统内近期出现的一些情况,市局分批召开了县(市)局长会议,我局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全局人员进行了通报,并按照市局的要求对近年来矿权办证、执法监察等矿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开展了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审批出让情况。
 
1、采矿权审批情况。截止20XX年底,我市采矿权数90个,其中省级以上发证采矿权7个,市级发证采矿权26个,县级发证采矿权57个。20XX年,我市共办理采矿权设立1宗、延续登记39宗、变更登记6宗、转让2宗,市级以上发证初审延续登记9宗、变更登记5宗。20XX年,我市共办理采矿权设立1宗、延续登记办理81宗、变更登记12宗、转让登记1宗,市级以上发证初审延续登记17宗、变更登记1宗。以上涉矿审批项目严格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的要求,实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复核、审核、签发、发证的审批流程,并按照网上审批要求逐项录入,县级发证的建筑用石和制砖用页岩矿采矿权审批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确保了审批事项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杜绝了体外循环。
 
2、采矿权出让情况。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市矿业权出让进入了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出让。20XX年采矿权挂牌出让项目1宗,成交价款95万元。
 
3、采矿权有偿处置情况。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我局积极开展了采矿权有偿取得相关工作,对原无偿取得且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的采矿权,按规定进行了矿业权价款评估。目前,我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应有偿处置的矿山43个,已完成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的矿山31个共计征收价款241.3万元,未完成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的矿山12个(其中有5个正在采矿权价款评估,有7个矿山已完成采矿权价款评估但尚未完成价款缴纳)。
 
通过自查梳理,我局采矿权审批、出让能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矿权的行为。但是在自查过程中仍发现了不规范的地方,少数砖厂业主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意识不强,导致采矿许可证逾期办理延续登记。在今后的矿政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加矿业主依法依规办矿意识,同时,要加强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通知,充分发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书面通知、电话、手机短信等通知方式。
 
(二)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的执法监察工作围绕市局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努力构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运”的新格局,严格按照“预防、监管、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严查严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厅、市局有关矿产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及时制订了年度执法巡查方案,划分了巡查区域、突出了巡查重点、明确了职责范围、实行分组分片包干,围绕巡查内容,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加大了巡查效率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力度。
 
2、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在正常的执法巡查和上级部署的“打非治违”、“三打击一整合”和违法采矿、违法违规采矿和涉爆等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针对本市违法违规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制订了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一波接一波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持证矿山不按开发利用方案施工、超层越界开采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开采以及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行为则不断强化整治打击力度,如对河道淘金等案件,均提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坚决打击。
 
3、加大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在稀土专项整治工作中,针对大柏地乡死灰复燃的非法稀土点和丁陂乡里田村新出现的非法稀土点,实施了多次联合执法,采取爆破、挖机掏底等强制措施彻底捣毁了非法矿点内的原地堆浸池等设施。其中在大柏地院溪非法稀土点内抓获一名不法分子并当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已查明有10名涉案人员,有3名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并准备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的侦查,极大地震慑了企图在我市大肆进行非法盗采稀土资源的不法分子,使我市非法开采稀土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6月份再次对谢坊、丁陂、大柏地等乡(镇)原有非法开采稀土矿点进行了巡查,没有死灰复燃的现象。
 
4、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我局及时报请市政府成立或调整了市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部通知我市的卫星遥感“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认真进行了检查处理、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及时报送了检查及“回头看”情况及相关资料报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5、积极创新、不断完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在加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的同时,进一步落实了矿业秩序监管责任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矿业监督管理责任状》,并起草了《市矿业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提请市政府下发执行。进一步落实了矿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在重要矿区乡镇设立了举报电话,安插了举报线人,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办公场、乡镇圩场和执法车辆张贴了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标识,为加强我市矿业违法行为监督举报办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制订和完善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程序规定》、《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储量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3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确保向市局上报市级以上发证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真实准确,每年所报的数据库全部通过市局审查验收。为全面掌握矿山储量增减变化及矿山资源利用情况,每年10月底向市级以上发证矿山下发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情况通知,要求市级以上发证矿山全部要做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1、探矿权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截止至20XX年6月底,我市共设探矿权28个(包括放弃8个探矿权,跨县界并由邻县主要管理的探矿权4个),其中金矿普查9个,金、铜矿普查4个,金、重晶石矿普查1个,银多金属矿普查1个,铅锌、铅锌多金属矿普查6个,铜、铜多金属矿普查4个,铌钽矿普查1个,铁矿普查1个,石灰岩、白云岩普查1个。我局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每个勘查项目在勘查施工期间均由资源科、执法队人员到现场了解勘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并且建立了勘查项目档案,认真做到一矿一档,与探矿权人联系通畅,留有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电子邮箱及QQ号等联系方法。探矿权年度检查情况,我局将全部探矿权年检材料收集齐全并报送至市局资源科,县级初检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逐一到各探矿权点对照年度报告书检查完成的工作量,勘查情况总体无虚假情况,也没有发现越界勘查、以采代探等违规勘查情况。
 
2、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令150号和省政府令35号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职责,并通过宣传月等活动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矿业权人的自觉缴费意识,为使征收额有所突破,我局专门设立了征费机构,明确了征管人员,并与日常监管、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年检等环节相结合,建立健全了补偿费申报制度、停产申报制度、补偿费季报制度、矿山企业生产情况制度、补偿费征收台帐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年年有突破,征收面及征收率达100%,20XX年—20XX年三年共征收资源补偿费1100万元,所征收的全部资源补偿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没有设立过渡帐户及截留、坐支、挪用等现象。健全票据申领、填开、保管制度,所有票据的申领、填开、保管均由指定的财务人员专职存放和管理,所有每一笔资补费缴纳均由矿业权人缴入专户,凭银行回执开出资补费专用票据。
 
(四)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
 
我局在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从“回头看”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对所有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矿山环境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查摆,特别是对每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我市经立项的3个治理项目中,除丁陂小学崩塌治理工程进行了施工和资金拨付外,云石山乡早子排滑坡治理及泽覃永红村滑坡治理项目都还处于设计阶段,没有发现违规资金使用情况,而且项目资金全部由市财政进行监管和拨付。另外,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也顺利推进,20XX年我市已落实搬迁对象168户,882人,签订合同168户,882人,占任务数70%。还剩30%不能实施避灾移民搬迁的住户,我局已和扶贫办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市矿管局和市扶贫和移民办报告,同时提出能否调整地质灾害隐患点对象,一直等待上级批准。经市扶贫办核实,现已有168户882人已建房,现已支付移民搬迁建房到户补助资金154.35万元,点到户资金50%。市配套资金54.36万元,市配套资金13.59万元已到位,移民配套资金项目正在实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五个稀土监管文件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稀土矿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协管员队伍及工作补助经费,稀土开发秩序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稀土联合执法办公室专门的交通工具以及专项保障经费等均未解决,需要上级整规部门尽快督促政府落实到位,以利今后的工作开展。
 
2、地灾治理工程进度慢,管理不是很到位,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由于标准太高,企业无力储存,存在储存不到位现象。
 
三、有关建议
 
1、干部轮岗要形成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必须进行轮岗,各县局科(股)长在一个岗位三年以上也需要进行轮岗。
 
2、建议实行探矿权施工情况季报制度,探矿权人开展勘查施工后,严格按照勘查设计及勘查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每季度将勘查投入、施工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工作。
 
3、建议每个乡镇配备专职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完善硬件设备。
 
4、建议允许地质灾害治理小项目实施打包申报,或者明年给予一定的治理资金由每个县市统筹安排进行地质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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