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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乱象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方案范本

admin 2021-02-03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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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乱象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根据市扫黑办《关于转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要求部署,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为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犯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铲除利益链条和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进一步凝聚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的工作合力,特制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监管领域乱象治理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破”的要求,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攻坚目标,持续完善“深挖根治”策略方法、保持强大攻势,紧紧围绕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商贸集市中存在的市场乱象和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一手抓市场乱象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加快建设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线索、重点案件,紧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县市场监管系统上下不懈努力,促使我县营商环境风清气正,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经济社会状况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排查,严厉打击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主体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虚假会议营销、恶意垄断、限制竞争、短斤少两、传销行为等黑恶乱违法犯罪行为。 

1.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等交易市场为重点,着力整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存在的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采取联合经营及市场管理方利用管理职能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短斤少两、危害食品安全、违法销售生猪产品、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法制与反不正当竞争股、食品流通股等相关股室。 

2.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集市内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相关股室 

3.加强对商贸集市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发现商贸集市中存在的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市场乱象,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实时跟踪处置结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法制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标准计量股等相关股室。 

4.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者及个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用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食品生产监管股等相关股室。 

5.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地沟油、病死禽畜及其制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等相关股室。 

6.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特殊食品股等相关股室。 

7.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制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经营的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等相关股室。 

8.加强对已办结案件是否按程序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遭遇恶意阻挠执法检查以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通风报信、包庇违法等行为的案件查办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纪检室等相关股室。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4月17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对餐饮经营领域、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商品交易市场经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是否存在强买强买、欺行霸市等现象线索排查进行部署。要制定周密工作细则,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通过召开全面推进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转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清单的通知》的要求,针对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查办市场监管领域案件,重点排查各类交易场所、餐饮、食品、保健品等销售领域涉及垄断交易、称霸市场、非法传销、强买强卖等行为;制假售假行为;短斤少两行为;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违法行为;以及打着“职业打假人”幌子恶意举报,进行敲诈勒索等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7月15日) 

要针对前期排查梳理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乱象开展依法治理,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攻坚。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等各类线索,及时向县及市局扫黑办报送,切实做到打早打彻底。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7月15日-20xx年7月25日) 

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遏制乱点乱象滋生蔓延的常态化、长效化行业监督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专项斗争的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在思想认识、打击手段、防范措施、协调机制、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加强完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要全面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切实营造“一把手”带头、分管领导主抓、专门力量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专项行动涉及到各行业、领域方方面面内容,是一项需要各业务责任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综合性工程,加强线索排查,严格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报告机制,定期报告涉黑恶线索,努力形成集打、防、管、建、治于一体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车、网络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场主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及犯罪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政法部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市场监管。各单位要结合日常检查,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六)强化督查指导。局监察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考评,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约谈、绩效考核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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