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23年第**次局党组会部署,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市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市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按照有利于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推动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激发干部活力,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向基层倾斜;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职级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宗旨意识较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能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基本资格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干部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三)不得晋升职级的情形
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符合晋升职级所需基本资格条件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
6.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报局党组研究。
(二)组织民主测评和政治素质考察
1.撰写工作总结,开展政治素质个人自评。被考核对象应撰写近两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等方面的情况,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主要特点和不足,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并对照政治素质评价标准,在工作总结中就个人政治素质作出自我评价。字数在1500字左右。工作总结以适当形式在局内公开。
2.在局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政治素质专项测评。
(三)组织开展考核
1.科室鉴定。各科室就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在《科级干部晋升职级考核登记表》中填写工作鉴定。
2.征求意见。政工科就被考核对象廉洁自律等情况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四)提出建议
政工科根据民主测评、政治素质考察以及考核情况,提出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和拟晋升职级人选建议。
(五)研究讨论
局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和晋升职级人选。
(六)公示
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职级晋升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职级晋升工作纪律,加强职级晋升工作全程监督。
(一)局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晋升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十不准”的纪律要求,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职级晋升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职回避工作规定,不准泄露党组讨论情况等内容,在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职级晋升工作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要求或其他违纪问题的,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