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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院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admin 2020-04-26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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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院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一年多来,深泽县法院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不断强化司法公正、注重社会效益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拓宽“和谐诉讼”的路子,收到了显著效果。该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为88.5%,居全市第一,今年上半年为90.6%,且在所有审结的案件中,无一涉诉、信访案件,也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铸理念,夯实“和谐诉讼”工作基础

  几年来,深泽县法院在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工作中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一直收效不大。从去年开始,该院立足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从培树工作理念入手,强基固本使该项工作出现很大改观。一是开设“周末讲坛”,着力开展“调解一案、和谐一片”的专题教育。该院将民事诉讼调解与化解社会矛盾隐患、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分成若干个专题,邀请优秀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地开展大调解理念教育。院长高会岭、主管副院长纪兰生都承担了专题教育任务,亲自备课、授课。周末讲坛一改过去那种单纯灌输说教的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析理,形式生动活泼,上下互动,干警积极参与,大力度培训使很多干警转变了重判轻调的思想,并形成了“要我调”为“我要调”的工作理念。二是举办“调解观摩”,着力开展互促互学教育。围绕法官调解素质提升和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该院安排每周搞一次民事案件调解观摩,由一名优秀法官上一次“公开课”,展示工作实力和调解才能,结束后组织评议,对其整体素质,调解艺术等方面评头论足,以整体智慧挖掘成功经验予以推广。这一活动增强了干警素质提高的内在压力,大家探索创新、能者为师、互促互学蔚然成风,形成“要我学”为“我要学”的生动局面。三是开展“调解竞赛”,着力开展“我为社会和谐做贡献”的主题教育。该院以案结事了为基本标准,创新工作载体,组织开展了民事案件大调解竞赛活动。将法官受理的案件及调解情况建起台帐,实行月总结,月公示活动,让大家评定优劣,同时引导大家进行“比、查、看”(即:比一比谁的调解成绩突出、谁的工作差;查一查自己处于什么位置,与别人的差距在哪里;看一看自己在工作理念、综合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什么问题,怎样争创先进),激发了广大干警争办调解案、争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意识,形成了“逼着调”为“抢着调”、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生动扎实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为调解工作“高手”、“能法官”创设了宽松的成长环境,民事大调解工作也富有生机地扎实开展起来。

  二、建制度,不断加大“和谐诉讼”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硬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该院重点抓了四项制度的建设与实施。一是逢案必调制度。规定凡受理的民事案件,不管多么繁难,逢案必调。调解未果待判的,在规定时限内,主管院长必须参加调解一次,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做百倍的努力,决不轻易放过任何可调解案件。今年上半年,院领导参与调解12案,除1件判决外,其余均调解结案。二是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民事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集体“把脉”,群策群力,合作攻坚。一年来,先后集体会诊16次,使15件疑难案件迎刃而解。三是“月交流”制度。组织各庭室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汇报研讨会,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主要领导参加,对本月的优秀案例进行介绍,总结交流成功经验和作法,参加会议领导进行点评,会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对调解工作带来很大裨益。四是考评制度。从庭室到每名干警,都建立起考评档案,按每月实际定量考核,年终总评。所审结的案件调解率达到70%,视为工作及格,记60分,每超过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就加记或倒扣2分。对于上级挂账督办、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成功后加倍记分。因调解工作不力引发上访、发还、改判或造成民转刑,给予倒扣分直至否决。考核分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加实扣,其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去年以来,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有2名中层干部被调离审判岗位,5名实绩突出的优秀法官得到提拔重用,这一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在该院引起很大反响。

  三、转作风,进一步提高“和谐诉讼”工作成效

  在“五民教育”活动中,深泽法院领导班子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警一改过去方法生硬和坐等办案的作法,打破按部就班的工作常规,主动走出机关,深入田间炕头贴近群众,视群众为亲人,以解民难为己任,用真情感化群众,用真心化解纠纷。一是深入基层办案,减少群众诉累。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弱势群体、矛盾尖锐且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案件,该院组成巡回法庭,登门办案,既减轻了群众负担,又提高了办案效率。白庄乡与三县两市接壤,其辖区内有一砖窑,雇佣四川打工人员四十余名,由于经营不景气,今年一月停产,业主也闹起了矛盾,拖欠工人工资6万余元,时近春节,四川民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态度激烈。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到该村办案,不分昼夜进行熬战,仅用4天时间,筹齐资金并将拖欠工资如数发放,激动地外地农民工给办案法官下跪,且高呼口号“共产党万岁”,围观群众无不被感动。二是领导带头办难案。遇有重要或疑难案件,院领导总是亲厉亲为,坐镇一线参与办案,

  四、聚外力,营造“和谐诉讼”的社会环境

  在发挥好法院自身潜能的同时,他们还聚合其他方面的力量,浓化和谐诉讼的社会氛围,优化大调解工作环境。一是构建联调工作网络。县法院会同县有关部门,从96个局级单位和125个行政村,选聘了一大批综合素质高、懂法律、有群众威望、热爱民调工作的优秀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逐级建立起联动联调工作网络。遇有民事案件,按照属地原则适合谁调解谁就参与,什么“药方”顶用就用什么药,合力攻坚,使很多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化解。如耿庄村纪某与兰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双方隔道为邻,积怨已二十余年,为此曾引起了打架斗殴,造成了一方重伤,另一方则被判刑三年。因兰某的儿子近期要结婚,另一方在路上设置障碍,双方对立情绪非常严重,矛盾随时升级,院长、副院长非常重视,亲自参加调解工作,并主动邀请乡、村两级干部参加调解,办案人员冒着大雪多次到耿庄村找村委会干部及村内调解员,共同商讨调解方案,在村干部及调解员的大力配合下,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双方二十年来的矛盾,在该村传为佳话。二是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联动调解。诉讼双方都尊重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主张和解,对案件的成功调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调解工作中,法官注重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和解工作,使其为和谐诉讼作贡献。如丁某与王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丁某与王某均20多岁,原系朋友。因发生车祸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王某一次赔付丁某12万元。但此后丁某又花费大量费用,被评为3级伤残,又生一男孩。丁某委托法律工作者崔某做其代理人,起诉到法院,索赔50多万元。王某则聘请律师焦某做为代理人,王某代理人认为双方已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原告丁某已经处分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不应再承担责任。丁某代理人则认为双方虽已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履行完毕,但原告丁某花费巨大,协议显失公平,依法律规定被告王某仍应继续承担原告的各种费用。双方代理人对该案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当事人也互相埋怨,矛盾逐步升级,原告多次找茬去被告家闹事,还扬言找人撞伤被告。案件陷入了僵局。主审法官、庭长及主管院领导及时与双方代理人沟通。首先做双方代理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代理人达成了共识,认识此案只有调解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变“双损”为“双赢”,代理人由为自己方“代言”转变为主动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他们以当事人为圆心画圆,发动起当事人周围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利用点滴时间,抓住任何机会,寻找突破口。经多方调解,最终被告赔偿原告5万多元,而原告又主动返还被告5000元。双方互谦互让,重又和好。三是利用社会力量搞好监督。在县、乡、村三级聘任了一批调解工作监督员,发放聘书,并定期向其通报民调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倾听呼声,问计于民,同时,依靠他们宣传民调工作的重要意义,搞好工作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各种形式的通报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12次,征集很有实际价值的意见建议6条。这一活动的开展,使法院审判工作出现了三多三少:对法院工作理解、支持、溢美赞扬多了,过去那种不理解乱批评的少了;主动协助、积极配合法院做工作的多了,前来说情、走门子的少了;有事找法官、信赖法官的人多了;涉法上访、滋生事端的人少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评价也有了新的转变,xx年上半年行风评议法院较去年上升了16个位次,成为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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