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第二条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为本厂育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单位、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计
第八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必须接受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
>第十五条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厂部将视违育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享受奖励费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