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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admin 2021-02-08 12:37:3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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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省人民政府党组班子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针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强化理论学习。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完善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继续坚持每半年召开1次务虚会和每两个月开展1次集体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聘请全国知名专家作专题辅导、广泛开展读书活动等方式,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凡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和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他重要会议,以及省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都在第一时间召开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和抓好贯彻落实。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围绕“保一方平安、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目标,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举措,着力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惠民生,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客观看待生产总值增长率、全国排位,坚持一张好的蓝图抓到底,确保重大战略部署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探索建立政绩评价标准、完善考核奖惩办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鼓励社会把更多的资源配置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来,引导各级干部把更多精力和工作投放到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惠民生上来。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行为。抓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等工作。     (四)增强党性修养锻炼。用好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保证党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领导班子民主议事、科学决策。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鼓励讲真话、讲实话,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提高班子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勤沟通、多补台,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开拓创新精神。切实加强对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的教育引导,严肃纠正一些部门中存在的小进则满、精神懈怠、消极守摊、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的行为。大胆探索促发展、促改革、促开放、促民生改善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以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六)强化自省自律。严格坚守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底线,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握好“公、私”这把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倡导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和公而忘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提高免疫力,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七)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1个月,大力推行随机调研,多深入边远贫困地区、社区和院校,多实地考察,多进村入户,多与群众交流谈心,及时掌握群众所想、所思、所虑,及时回应基层反映的情况问题。调研考察坚持轻车简从,一般安排在调研单位食堂就餐或在所住宾馆、招待所用餐。在基层和群众家里用餐按标准主动交纳伙食费,不接受宴请、纪念品或土特产。     (八)精简文件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总量和规格。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应的,不再重复发文;国务院及其部门文件,已发至州、市、县、区,没有新具体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报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律不再发文。凡属部门法定管理权限的事项,不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确需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每个省直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总结、汇报材料等,一般不超过3000字。     (九)大幅压缩会议。认真落实会议年度报审制度。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审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取消,能合并的坚决合并,确保会议大幅度减少。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确定每月第2周为“无会周”,原则上省人民政府不安排任何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无关人员一律不陪会,省人民政府领导不出席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通知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研究制定《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经费,确保2013年省直各部门会议经费实际支出负增长。     (十)减少各种应酬。对政府机关举办的节庆、论坛、会展、晚会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核查,该减少的坚决减少,实效不大的坚决取消。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及奢华的论坛、展会活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不得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摊派、转嫁费用和拉赞助。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活动外,省人民政府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执行省级领导相关活动的新闻报道管理规定。     (十一)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成本,公务用车总量只减不增,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减少车辆运行经费支出。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违规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以借用、换用和受赠为名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含民营企业)车辆,一律不使用军车号牌,不违反规定使用警用号牌。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违规行为,严肃追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十二)严控因公出国(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数,严格经费审核、监督和核销管理,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待遇出访、照顾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确保2013年省直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支出负增长。坚决纠正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违纪违规报销的费用。   (十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从严控制接待费用开支,禁止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确保2013年省直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负增长。按标准实行工作餐,大型接待活动提倡自助餐。简化公务接待礼仪,精简陪同人员。   (十四)严格管控公务用房。自2013年7月14日起,全省各级各部门,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清理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     (十五)清理和减少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清理整合现有议事协调机构,减少职能交叉。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理顺部门职能职责,实现权责统一。     (十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牢固树立“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使那些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的干部,不仅不吃亏,而且受到鼓励、褒奖、重用。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秘书职务晋升的规定。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十七)切实抓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打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年攻坚战,加快推动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特别是推动中缅铁路、公路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推进省、州市交通规划与邻省对接,尽快打通“断头路”、“卡脖子路”,力争3年内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年均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大力推进“兴水强滇”战略,确保每年投资不低于300亿元。大力推进中缅油气管道配套建设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建设。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思路,拓宽融资渠道。     (十八)切实抓好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建设3年行动计划,全力打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提高资源精深加工能力,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发展,完善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机制。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打响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加大工业投融资力度,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承接好东中部产业转移,落实好民营经济扶持政策,确保“产业建设年”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十九)切实抓好城镇建设。科学编制城镇建设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综合调控。统筹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处理好地上和地下、建设和管理、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力争3—5年城镇人居环境有较大提升和改善。严格控制耕地占用,规范征地程序,加大对闲置土地、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和处置力度,建立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化发展速度相挂钩的机制。统筹推进农民转户进城工作,切实维护好转户居民权益。统筹推进农民转户进城工作,落实好转户进城农民“两种身份、五项保留、五项保障”的政策措施,每年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不低于120万人。到2020年全省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1000万人以上。     (二十)切实抓好沿边开放。抓紧制定沿边对外开放经济带专项规划,构建整体协调、差异化发展的沿边经济新格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出口基地建设力度,稳定和扩大对外贸易。扎实推进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发展,探索推进跨省、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建立对外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拓展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的深度和广度,大力推进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BCIM)发展,积极配合国家推动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机制,继续高水平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昆交会、旅交会,提升与缅甸、老挝、越南、泰国双边合作机制。加强口岸联检和边民通道基础设施建设,抓紧研究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政策和措施。改变招商引资方式,多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突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     (二十一)切实提高统筹发展水平。更加重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积极推进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大示范工程”,确保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深入实施我省藏区“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项目,进一步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集约利用资源,进一步优化国土开发和空间布局。     (二十二)切实抓好生态建设。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九大高原湖泊治理步伐,全面开展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健全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力争滇池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强化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节能减排专项督查,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做到违法案件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十三)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推进就业惠民和创业富民计划,积极扶持就业创业,加强对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失业动态和供求状况监测。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的系统性、长远性、全面性,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确保贫困群众年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抓好贫困农民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和收入增加,努力解决深度贫困群众温饱问题。大力实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倍增计划”,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偏低、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部分地区资金保障困难等问题,分类完善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工资政策。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做好转户进城农民、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和住院报销补助比例,推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社区医技人员培养计划。     (二十四)维护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利益。规范农村土地征用行为,做到程序到位,内容规范合法。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积极探索各种新型的安置方式,使被征地农民享有真正的、长远的生活保障。加大对土地征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切实维护被征地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好水利水电等大型工程移民的安置、就业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十五)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充分考虑城市布局功能区分配和设施配套,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做好资金筹集安排,提高投资完成率,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规范物业服务,完善物业管理。     (二十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科学性和主动性,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能力,有效开展应急救援,节约应急成本。加强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能力建设,形成多层次的应急联动体系。建立健全恢复重建标准和灾情评估体系,统一规划灾后重建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复杂条件下保障紧急快速运输通道能力。推广应用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提高应急科技和产业支撑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和防灾应急“三小”工程。     (二十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方法标准化,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近期已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90项的基础上,力争到2013年底前再取消下放60项以上。   (二十八)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政金企金合作,加强项目推介,扩大银行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信贷规模,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和股权基金投资与项目对接,引导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解决发展资金不足。严格落实融资增量计划,确保实现2013年银行各项融资2500亿元以上、各项直接融资突破700亿元的目标。   (二十九)切实抓好项目落地。强化重大示范带动项目落地推进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加强对土地、税收等政策兑现的检查,简化办事程序,主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建成并发挥效益。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项目按时限要求完成建设的单位,对主要领导要严肃问责。     (三十)切实解决办事“三难”问题。实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严格实行亮牌上岗、开门办公,方便服务对象、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收集民意和服务群众的渠道,转变办事方式,严格办事时限,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严肃处理不按要求办事、增设办事门槛的部门。建立健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制度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和为难群众、拒绝为群众办事的行为,着力解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三十一)规范统计工作。坚决防止、严肃查处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科学统计、充分统计”的意识,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积极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十二)加强扶贫专项资金跟踪审计。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制度约束,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开展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项目审批、资金报账、工程验收、后续管理等重点环节加大监控力度和实行廉政承诺制,并突出对乡村两级资金使用的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公开,强化公告公示制,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三)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科学分解下达改造目标任务,合理安排项目补助资金,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长期滞留、挤占和挪用。对长期闲置的资金,必须全部收回。     (三十四)深化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和《云南省2013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做好年终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3年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2014年及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900处左右的目标。     (三十五)推进高等级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针对高等级公路管理水平低,普遍存在“脏、乱、超、差”现象,强化工作措施,限期完成整治。显著改善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区卫生间、餐厅及周边卫生环境,切实提升服务水平。维修、更换、改造服务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到2014年底,对现有需要改造的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车辆非法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高等级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十六)抓好旅游行业的执法和管理。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规范旅游行业管理。深入开展打击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专项行动,严惩“黑车、黑导、黑驾、黑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大督促整改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专项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食品安全3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六、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三十八)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部署,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影响的重大建设或投资项目,坚持协商在前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直接听取利益相关的群众意见,认真进行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严格推行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4项制度。     (三十九)建立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完善政务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务信息,能公开的全部公开。研究出台《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云南省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云南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建立财政公开制度。     (四十)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每位省人民政府领导至少选择1个县、1个省直部门(单位)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带头深入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基层调查研究,坚持蹲点联户、结对联户、经常联户等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坚决克服和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着力改进下基层少、与群众谈心交流少、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少的“三少”问题。   (四十一)完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对年初预算的执行和约束力度,确需追加的预算,按规定严格审查、从严控制。尽量整合专项资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好用活。修订完善《云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云厅字〔2006〕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4〕1号)。研究出台《反对铺张浪费节约财政资金的通知》、《省政府重要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实施意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   (四十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以人、财、物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运行为重点,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修订完善《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1〕25号)、《云南省在职省级领导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云厅字〔2009〕8号)、《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省级离退休干部用车管理试行办法》(云厅字〔2004〕36号)。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实施办法》、《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四十三)完善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制度。建立“机制倒逼、稽查审计”的长效机制,实行目标倒逼进度、督查倒逼落实的工作制度,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督导。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制度,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省政府20个重大建设项目、20项重要工作、10件惠民实事的专项督查。每年选取不低于50%的数量开展稽查和审计。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评定”的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健全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促成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完善巡视督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重大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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