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06〕22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各乡(镇)、街道今年以来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自查,认真总结近年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着力解决当前在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督促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减负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自查主要内容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有:(1)是否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2)是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切实保证工作必需的经费和条件;(3)《武夷山市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实施情况;(4)对农民补贴补偿和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监管情况,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征地补偿费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行专项管理和监督。
(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1)是否建立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2)对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查处是否严格按照中办发(2002)19号的要求执行。
2、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实情况。(1)村级订闽报刊费用是否控制在限额内;(2)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
3、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1)公示的项目是否合法,标准是否准确,实际收费与公示内容是否一致;(2)是否及时对调整的公示内容进行变更。
4、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落实情况。(1)是否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进行收费;(2)是否存在向学生搭车收费或学期中间乱收费。
(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1)农村中小学是否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是否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2)农村中小学是否存在变相集资、乱收费和摊派。
2、农民建房乱收费专项治理。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收取依法颁发的证照工本费外,各级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是否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种。
3、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专项治理。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是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是否加强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
4、农村殡葬和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农村殡葬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执行;计生工作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
三、自查要求
1、要把农民反映较多、较敏感、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作为重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农户、走访群众摸清实情,边查边纠督促整改。
2、各乡(镇、街道)要把本地区开展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同时抄送市减负办(地点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将根据各地信访及自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于10月19-20日对有关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