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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自查报告

admin 2018-08-13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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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自查报告

 
  尊敬的市委督查组领导:
 
  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及怀发〔〕1号文件下发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助推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贯彻执行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着力转变会风文风情况。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严控会议数量,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都合并召开;能以电文、电话等方式部署,不再召开会议。同时严格精简会议形式,会场均不摆设鲜花水果、会后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进一步减少活动支出。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进一步减少文件数量,对不涉密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一律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允许下载。除县委经济工作会、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等重要会议外,领导在会上的讲话材料一般都不印发。同时,大力推广电子公文和无纸办公,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初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各类文件、简报数量得以有效控制。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查研究情况。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及公开情况。第一,为扎实推进厉行节约工作和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厉行节约指标,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提早部署。元月底向各单位发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要求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摸清底子,做好统筹安排。二是分解控制指标。在对公款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由县纪委严格审批的同时,将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经费等重点控制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全面取消外出考察学习经费预算。全县三公经费在年的基础上核减5%。三是将厉行节约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于不能完成控制指标的单位,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经费支出出现反超的,对单位领导将进行诫勉谈话;对弄虚作假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四是要求单位按时报送《20XX年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月报表》,以便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四是出台《**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公务接待的范围、人数、地点、标准以及结算方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有效的遏制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品等现象。上级核定我县年和年“三公”经费控制数均为5406万元。据统计,我县年实际支出5177万元,占控制数的95.8%,年实际支出5133万元,占控制数的95%。第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一是开展全县公务用车大清查,对全县292台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入档。二是按照《**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办法》(怀办发〔〕15号)文件,对我县超编、超标用车进行核实清理,并对12台超标车辆进行处理,清退领导干部移动借车2台,报废超编车辆4台。三是开展公车私用督查,在周末及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公务用车督查,在全县各大酒店、农家乐及一完、幼儿园开展公务用车督查20余次,发现违规用车12起,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干部工作作风改变的情况。一是将“庸懒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纳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重要内容。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晃纪办〔20XX〕5号),对“庸懒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专项整治任务分别明确了目标要求、责任领导、责任分工、整治时限、整治要求等。二是在全县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监督考评和“千人评十人”活动。将全县22个行政执法类、26个综合管理类、17个公共服务类纳入“优化发展环境”监督考评范围,重点考评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四个方面的情况。同时,从监督考评单位中随机抽选5名副局长和5名股站所长,由全县各界群众从投诉举报、工作回访、民意调查、企业测评、现场评议、领导评价六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重新修订《**侗族自治县“优化发展环境”监督考评问责办法》,对监督考评负10分(含负10分)以上,且排名在同类被考评单位中倒数两位的进行问责。对年排名倒数且负10分以上的两个单位实施了问责,其中停止发放县公路局目标管理奖,调整县烟草局主要负责人。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实行日查周报制度,每日开展一次作风督查,每周报送一次督查处理结果。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对各单位机关作风、上班纪律、服务态度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四是加大问责力度。专项整治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顶风违纪人员严肃查处,截止目前,共下发通报4期,严肃处理32个“四风”问题,其中行政警告处分3人,免职4人,诫勉谈话10人,批评教育26人,通报批评4个单位。
 
  ——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县财政部门积极开展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增强预算透明度。一是高度重视,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了《**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形式和步骤、以及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财政预决算公开中的职责范围,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奠定制度基础。按照“边试点、边推开”的原则,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第一步首先公布便于公开、易于解释的事项,对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财政与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预决算公开模式。二是是丰富预决算公开方式,提供多样的预算信息。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以及各自的公开流程和办法,按照因地制宜、简单便民的原则,丰富预算公开形式。年、年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县政府内部文件、县广播电视以及办公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对政府的预算报告、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决算报告、“三公”经费等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对支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在信息墙的项目区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据统计我县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年较年增长20.7%。
 
  ——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发〔〕17号、湘办发〔〕2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据统计,全县共实有编制内人数2901人,共使用办公使用面积32847.77平方米,人均使用办公面积11.32平方米,共腾退办公室、会议室、门面、仓库164间,腾退面积4920.95平方米。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于去年12月19日下发了《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晃办发〔〕44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方法、清理进度,要求全县各级部门在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方面领导带头狠抓整改落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大家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整改,目前县委书记梁永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7平方米;县委副书记、县长陆志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7.7平方米;县人大主任杨政经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6平方米;县政协主席杨长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21.5平方米。此外,全县46名县处级领导现有办公用房已全部按标准清理整改到位。另一方面严格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去年9月、11月、12月,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相关补充说明,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全县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的标准以内。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我县在开展停建新建办公用房和清理办公用房过程中,坚持把开展督促检查专项活动做为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并在全县实施方案中明确把督查结果运用到各单位的考核当中,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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