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发钱物问题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我乡按照通财预〔20XX〕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一、方法步骤
组织专门人员对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底以来的账务进行清理,对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共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中央纪委、中共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查是否违反文件规定。
二、清理检查重点
是否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发放钱物、有价证劵或者实物;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补贴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自查情况
通过清理检查,我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未发现有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严格按照上级预算执行;没有在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中向职工发放钱物、实物;通过清理我乡没有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没有发现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在其他部门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情况发生。
四、长效机制
我们将按照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禁乱发钱物;规范工资发放,实行大平台申报银行直发,严格预算编制执行,严格支出决算。不违规乱发钱物、实物。加大监督检查,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