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党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
住建委严格按照全县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注重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努力实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制度机制,有力促进了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确保了党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工作机制
全县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动员大会以后,住建委迅速与11月15日召开党组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焦云轩同志为组长,副主任郑华同志为副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委属二级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实行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我委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终绩效考评,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议积极宣传和贯彻全县党务公开会议精神和X办【20XX】60号《XX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让同志们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准确把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营造好氛围。
三、细化方案,确保实效
一是按照我县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工作目录的要求,经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载体和形式;明确了党务公开事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特别重大的事项由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并坚持按程序公开;并以政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网站为本委党务公开栏主要载体;二是制定了住建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和联系电话,公开了党务公开联系电话和意见箱;三是经研究聘请了由党代表方林莉同志、人大代表葛美泉同志、政协委员刘冰同志参加的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及时实际、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公开内容并促进党员群众执行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四是以住建委正式文件形式,确定了自来水厂和环卫处为党务公开联系点。
四、立足工作实际,强化措施,增强工作实效性
1、合理确定公开内容。住建委在党务公开过程中,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根据《XX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建设工作实际,我委特制订《XX县住建委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党政机关的基层组织公开目录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内容:思想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联系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要求及时公布了:20XX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20XX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住建委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党员考核评价制度、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20XX年度党员权利保障情况、住建委机关节能降耗管理制度等公开事项。
2、注重公开方式。第一,根据住建委实际,设置了党务公开栏,公开了住建委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方案;第二,利用住建委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党务信息,便于党员群众了解和监督;第三,采用支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和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第四,编发简报进行公开;第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3、规范公开程序。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事先由相应部门提出,经党组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提供,先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经主要领导审阅把关后,予以公开。公开期间充分注意收集、整理社会反映,对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在公开时限上,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采取逐段公开,比如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民主生活等情况等;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充分体现了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五、强化指导,注重落实
住建委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为增加工作的实效性,住建委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在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的基础上,开展督察和检查工作,确保各项资料健全规范,同时对党务公开联系点,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指导。
六、存在不足
一是党务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主要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管理中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在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住建委将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载体建设,注重在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并对所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强化整改和落实,并通过党务公开工作宣传群众,促进社会和谐。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