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自查报告
接到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费收缴工作开展专项自查的通知》(x组通〔20xx〕49号)后,市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迅速制定自查方案,成立自查小组,对市直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市委教育工委现辖3个党委、4个党总支,共29个党支部、679名党员。检查小组从6月13日起至6月18日,逐一检查了市直教育系统七所学校和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通过听汇报、抽查党费收缴台账等环节,仔细检查各基层党支部党费是不是按月交纳,有没有不交党费、延期交纳的现象;党费计算基数对不对,有没有调资不调党费、随意缩减基数等情况;交纳比例准不准,有没有不按规定比例交纳、少交或漏交党费的现象;交纳方式是否规范,有没有别人代交、组织垫交、单位扣交等现象。
经过为期一周的检查,我们发现市直教育系统各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均十分重视,有明确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广大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按照“自觉、及时、足额”的原则,主动足额缴纳党费,表现出了较高的党性观念和自觉性。各基层党支部党费收缴台账规范,做到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原始单据保存完好,并在年终党员会上向大家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当然,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不少党员不按月缴纳党费,存在一个季度甚至半年一交的情况;个别基层党组织退休党员在交纳党费时不够及时主动,存在别人代交、跨季度交纳等现象。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带领学校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费收缴规定》,并逐一对照、及时反馈了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市直教育系统党费收缴工作,督促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7月6日,我们在市直学校校长例会上,专门向各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传达了《党费收缴规定》精神,要求各学校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切实把中央和市委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进行党费收缴工作。同时,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认真执行,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做好表率。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系统内所有党员做到主动按月交纳、本人交纳;要求各党组织必须依据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每半年核定一次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比例和数额,并向党员个人出具应交纳党费清单。党员工资调整时,及时根据新的工资标准进行核定。同时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无故未按规定数额、时间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查促改,从教育、督促党员按期主动交纳党费入手,进一步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和政治意识,将履行党员义务落细落实,夯实党的基层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