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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查报告

admin 2018-12-18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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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纪委: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严格按照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x委发10号)文件精神及中共x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x发改党组〔20xx〕21号)文件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推进水电、旅游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的市场化配置
 
(一)牢固树立资源配置市场化理念,从源头防治腐败。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更是一种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我委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越是欠发达地区,越要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观念,坚决纠正和改变不想、不急、不愿推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不正确认识,把资源配置市场化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抓紧抓出成效。
 
(二)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以实际行动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我市水电、旅游资源丰富,境内有龙潭河、大竹河、后河等多条河流,又有八台山、花萼山、烟霞山等多个旅游风景区。我委按照“有利于生态环保,有利于旅游开发,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行公共资源招、拍、挂制度,科学规划、反复论证、合理配置,对我市境内有条件的水电站开发权和旅游风景区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特别是在小水电开发项目审批上,我委严格按照《xxx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xxx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和基本建设程序,该上报审批的我委及时转报(如任河流域梯级开发),该县级审批的我委严格按程序审批(如栀子园电站),重点把好流域规划、项目可研、规划环评及项目环评、初步设计等重要环节,做到了既严肃审批程序,又维护了业主利益。凡是资源出让的相关信息,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形式,广泛、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发布,最大限度吸引竞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毫不动摇地实行公开竞价、公平竞争,决不允许私下协议出让。加强对资源的监管,坚决纠正水电、旅游等国有资源部门化,决不允许资源收益部门化、福利化。
 
(三)严格规范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只有市场对其进行优化配置后,才能充分发挥效益,前提是有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为此,我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制度,严禁利用特许经营权谋私利,做到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目前,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际份额很小,未形成规模效益,不具有可持续发展后劲,急需解决该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我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调整行政审批方式,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在职责范围内的,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坚决放开。为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解决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衔接、配合和协调问题,我委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xxx市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设置行政审批股,并入住市政务中心,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不仅大大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而且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乱设卡等现象,为企业创造了宽松的投资环境。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一是严格按项目审批权限积极做好项目的转报工作。我委按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主要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两方面进行把关。要求项目业主在取得可研批复后,同时提供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环评审批意见等相关附件资料以及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共申报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天然林保护、廉租住房、档案馆、罗文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供水管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项目)73个,项目总投资9990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36977万元,申请省预算内资金10752万元。二是属市本级审批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在取得可研批复后,同时提供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地方配套资金承诺、环评审批意见等相关附件资料,我委在履行审批权限时,重点把握两个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xxx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狠抓三个关键环节(抓好专家论证、广泛提取各方面意见、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做到了科学、合理、合法、合规。

(二)企业投资项目。市发改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企业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不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一律实施备案制。按照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原则,今年以来,共备案项目13个,均做到了合法、合规。
 
三、从严监督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20xx年1-7月,我市共有38个招标规模以上工程纳入了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为29081.89万元,中标价28165.12万元,节省投资916.77万元,节资率为3.15%;29个招标规模以下工程纳入了比选范围,控制价1505.77万元,中选价1300.54万元,节省投资205.23万元,节资率为13.63%。
 
今年以来,我委会同监察局加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工作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一是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和比选事项进行核准和备案。进一步指导和协调好全市招投标(比选)工作,依法核准招标事项、接受招标(比选)备案材料,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二是强化招投标(比选)监督执法。我委和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x办发[2000] 80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各相关部门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违法。三是严格招投标具体环节的监督管理。招标(比选)人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和备案手续。应该核准而未经核准的,一律不进行招标(比选)工作。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同时在发改委和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其预算控制价都通过财政部门评审。四是招标(比选)公告信息必须公开。为做到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招标(比选)公告除必须在省授权部门指定媒介按规定发布外,还及时在xxx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获取信息的对称性,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机会。五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7·17”洪灾发生后,按市人民政府和监察局要求,与市监察局联合行文向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7.17”洪灾应急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报告》,就我市“7.17”洪灾期间应急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避免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从20xx年9月1日起,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网上报名、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工作将全面施行。

标签:关于   党风   廉政建设     反腐败   工作     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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