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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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依法积极履职。全年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20件法规草案和法律性问题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其中的15件,听取和审议6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3项执法检查,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13人次,指导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攻坚克难,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积极推进涉及改革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加强组织协调,努力破解难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着力保障国家战略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有关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的新要求,常委会及时修改《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明确本市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相关方案不一致的均相应调整实施,促进本市地方性法规更好地服务自贸区建设。为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认真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加强对完善产学研体制机制、培育专业服务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等难点问题的研究,促进更多科技成果的涌现和转化。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制定《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明确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固化自贸区相关创新成果、促进海空枢纽港建设,积极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法治环境。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以最严的标准修订《环境保护条例》,细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等国家重点环保制度,确立有关大气、土壤、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12项措施,规定在所有环境保护领域实行按日计罚制和双罚制,大幅度提高环保违法成本。落实国家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一揽子修改《养老机构条例》等7件法规的相关条款,促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地方法规。社会信用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常委会组织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平行开展法规起草,形成的《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是全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综合性法规。条例草案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信用的内涵,确立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努力强化信用约束、同时防止信用滥用。统计在市场运行和政府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常委会全面修订《统计条例》,规定统计指标体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更新,部门统计数据应依法公开共享,创建统计信用记录制度,保障统计基础数据真实。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检验检测条例》,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经营规范,着力解决“数据结果不诚信”“群众送检无门”等问题,净化检验检测市场。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平等保护原则,激励更多华侨华人回国创业,为国家和上海发展服务。
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支持全市综合交通管理补短板工作,常委会加快《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筹兼顾各方诉求,在国家法制统一基础上最大程度满足超大型城市管理需要,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通过的条例对优化交通规划和标志、贯彻公交优先战略、建设慢行交通网络、严格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加强停车管理、规范文明执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本市交通进一步从严、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切实贯彻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修订《街道办事处条例》、审议《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建立基层组织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强化街道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理顺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委会和业委会等关系,积极构建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的基层治理法治化框架。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完善中心城区管理体制,建立瓶装燃气统一配送制度,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着力加强市民健康权益的法制保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常委会在连续多年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基础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规修改,把社会普遍关注的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安全监管问题纳入修订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已经形成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制定全国首部院前、院内和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加强院前急救资源配置、建立急诊分级救治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紧急现场救护行为,确保急重病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及时的救治,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践行健康城市理念,回应广大市民呼声,及时修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强化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带头控烟责任。根据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延长生育假、配偶产假等作出新规定。
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探索创新。一是在重点立法项目中实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副市长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形成破解难题合力;二是在本市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助全国人大做好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建立民意直通车,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三是在起草、论证、审议过程中加强质量把关,重视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意见分歧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行“三审四表决”;四是对法规核心条款的社会效果开展预评估,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法规出台后有效施行。
二、直面问题,做实人大监督工作
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不断发挥人大监督工作优势。
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覆盖调研16个区的28个重点地块,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专题询问,充分肯定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政府要完善政策支持、加强规划设计、发展集体经济、防止反弹回潮,加快区域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针对近年来本市制造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专项监督,提出政府要进一步提升对制造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支持重大技术创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持之以恒走“专精特新”之路,实现本市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转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常委会为此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等问题,提出要在土地流转、社会服务、金融扶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都市现代农业。
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开展《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执法检查,聚焦业委会发挥作用难、物业费收缴难、维修基金续筹难等突出问题,提出政府要把管理、服务和执法延伸进小区,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探索居委会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强业委会专业能力培训,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良性发展机制,重视培育小区共同价值观,把小区建设成为市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与各区人大联动,共同开展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专项监督,提出本市法院要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网络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强财产信息共享、推进执行流程公开、对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要重视执行队伍建设,让执行工作长出“利牙铁齿”,努力在全国率先破解“执行难”。对去年市人代会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调研,推进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的实施或建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监督调研,要求做实分级诊疗、加强全科医生培养,让社区医院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健康守护者。
加强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针对“十三五”开局之年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常委会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出政府要保持创新转型的战略定力,积极应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连续第三年对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监督,以节能减排资金为切入点,以资金使用效益为监督重点,提出要强化资金使用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资金使用的市场化机制,使专项资金更好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连续第二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指出“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状况依然存在,政府必须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审计整改落实机制,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国家法律和预算制度的严肃性。
常委会不断推进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一是加强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并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在检查同时均开展相关法规评估,提出修法建议,增强检查效能。二是改进监督调研,坚持到达第一现场、访谈一线人员,对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要求政府及时监管,把监督调研进一步做实。三是修订《贯彻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强化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并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努力解决“重调研、重审议、轻落实”的问题。四是拓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按照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对本市“沪府发”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三、服务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定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服务本市长远发展,审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听取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组织六场报告会和两场通报会,及时掌握规划编制情况;相关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常委会审议时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对标全球城市,更加重视人口结构、产业发展、市民素养、城市安全和文化创新,更加重视建立规划实施机制和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确保规划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实现。
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决议执法检查并作出《关于本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六五”普法成效显著,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但是普法教育偏重形式和理论、部分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脱节、群众遇事信访不信法等情况依然较为普遍。决议提出“七五”期间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首要任务,聚焦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快落实“谁执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把法治宣传教育做实。
服务城市功能优化,作出《关于撤销崇明县设立崇明区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支持本市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发展空间,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明确崇明区及其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有关人员产生等事项,为崇明撤县设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指导,保障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深入区县开展调研,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及时修改《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有关设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名额、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加强对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参选、候选人考察审查、代表结构优化等问题的研究,把好代表入口关。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破坏选举行为坚持“零容忍”,确保选举风清气正,选出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在市委领导下,各区精心组织,各方紧密配合,共选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4519名,乡镇人大代表8062名,选民登记率、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均高于往届。
五、加强服务,支持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履职规范、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履职平台,更好发挥代表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建设。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和修改关于代表联系社区、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领域代表等5项工作制度,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有序、体现成效。就道路交通管理、公共场所控烟、食品安全监管等难点问题,组织1000多人次代表进社区,联系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服务立法工作。470多位市人大代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更好为民履职。
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办理和代表建议督办。认真审议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13件代表议案,其中有关发展邮轮产业、保护土地资源、加强住宅物业管理等内容已体现在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有关推广绿色建筑、保障寄递安全、加强国防动员等已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主任会议督办,有关发展经济果林、建设境外人员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等建议办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委员会督办作用,有关回民公墓二期工程、全市道路隔离带增设反光标识、解决黄浦区老城厢居民用气难、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面试点等一批难点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或加快推进。全年835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答复,其中答复“解决采纳”的538件,占64.3%,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进一步做好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根据代表意愿和工作需要,精心组织计划预算审查、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现代农业发展、涉台工作等专题培训以及增强代表履职效能、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实效等履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食品安全监管、陆家嘴金融城建设、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开放等重点工作,采用小型分散、座谈研讨、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代表集中视察,提高视察实效。组织代表就互联网金融、生活垃圾减量、儿科医联体等20个专题开展调研,形成系列调研报告,并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和运用调研成果。
六、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顺应人大制度发展完善的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加强思想引领,优化人员结构,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贯彻《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不断增强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围绕国家和本市发展大局,精心组织中心组学习和法制讲座,开展互动交流,提高学习质量。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大组织建设的要求,配备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和预算工委专职副主任,进一步优化人大干部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保证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配合市委对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区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制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就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会期、提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等作出新规定。在区委领导和各方支持下,新一届区人大均设立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全市所有街道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绝大多数乡镇人大设立了办公室(代表联络室),大大加强了基层人大组织建设。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加强对立法监督过程的报道,每次常委会会议均选择重要议题进行网络视频直播,依托上海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定期播出《走进人大》专题片,办好“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组织“走进人大”活动,一年来有2000多位市民群众、大中小学生和基层人大代表走进常委会议事厅,感受人大工作,增强对人大制度的理解。建立人大制度研究专家库,发挥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完成“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等重大课题,为常委会履职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加强人大机关工作规范化建设。编制60余项工作流程,提高机关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机关“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内部审计等制度,推进廉洁机关建设。落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开展“提高执行力”主题活动,提升机关干部集体参谋助手水平。
一年来,常委会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子商务法等立法调研,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执法检查。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共接待18批外国国家和地方议会代表团来沪访问。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上海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员会成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离不开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市人民、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我们在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让法规切实管用、实现以良法促善治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工作刚性、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方面还需要持续发力;面对广大代表不断提升的履职需求,我们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落实、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认真改进自身工作的不足,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20xx年工作安排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转型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进一步服务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进一步强化立法引领、做实人大监督,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积极履行法定职能,更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审议社会信用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制定或修改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会展业条例、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消防条例等立法预备项目的草案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抓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条例、公益广告促进条例、社会救助条例、国防动员条例等立法调研。根据市政府的提请,作出促进和保障崇明生态岛建设的决定。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对执法检查报告和相关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机制。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推进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报告,选择部分议题开展专题询问,继续推进询问常态化。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2017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市本级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预算公开情况的报告,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就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贯彻、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境外人员和在沪台胞信息平台建设等开展监督调研和跟踪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代表和专家参与审查的机制,加强对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落实机制。
二、切实加强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认真实施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代表联系社区、代表议案建议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等工作,全面完成本届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对本届以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完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答复为“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推动解决一批代表持续多年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研讨交流、出版相关书籍,认真总结和传承本届市人大代表的宝贵履职经验。精心策划组织、深入挖掘反映,大力宣传本届和历届市人大代表的良好精神风貌和丰硕履职成果。做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荐连任代表候选人,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和新一届代表的履职培训,确保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顺利召开。
三、认真抓好自身建设,更好创新发展人大工作
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高常委会和委员会服务大局、调查研究和督促落实的能力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做好市人大机关巡视整改工作。回顾本届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实践,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炼工作经验,为人大工作薪火相传、继往开来打好扎实基础。加强前瞻研究,精心储备一批履职项目,为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利开局做好准备。加强对新一届区人大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我们充满期待,上海改革发展需要我们倍加努力。在本届市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增强履职责任感,锐意进取,驰而不息,不负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团结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为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