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中教师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xx年暑期普通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通过远程研修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在学科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引领下,以教师为主体开展学科教学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帮助广大教师整体把握、准确理解课程标准和有效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培训对象为全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全员培训,原则上不得缺额。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要求,对学校尚未开设的课程,也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
高中学校要提供教师上网学习条件,教师要具有上网学习交流的能力,能够坚持全过程的远程学习。培训期间平均每天学习视频课程2学时,每天参与学校及区域组织的面对面研讨和在线交流研讨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三、培训时间
全省高中教师按市地分两批培训。
第一批:7月13日—25日(淄博、烟台、东营、枣庄、潍坊、泰安、临沂、聊城)
7月13日,完成公共课程的学习,6学时;
7月14日—25日:完成各学科6个专题的研修。
第二批:7月27日—8月8日(济南、青岛、济宁、日照、威海、莱芜、滨州、菏泽、德州)
7月27日,完成公共课程的学习,6学时;
7月28日—8月8日:完成各学科6个专题的研修;
高中政治学科课程学习时间为10天,每天6学时,共计60学时。其他学科课程学习时间为12天,每门学科课程分为六个研修专题,每个专题2天,每天学习6小时(其中观看视频2小时,其余时间为教师面对面研讨、提交作业和参与网上研讨时间),共计72学时。
培训期间,研修平台24小时开放;集中培训结束后,所有参训教师仍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研修平台参与讨论。
四、培训方式
采取远程网络研修和校本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培训的优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学习、管理与互动研讨。充分发挥行政和学校管理优势,推动远程网络为平台的校本培训的深入开展。
——学员学习:包括学习视频课程、参与面对面研讨、参与在线研讨和专题讨论,按要求完成并提交作业,与指导教师及课程专家互动答疑;
——指导教师:组织、督促学员学习,进行学习指导,评判作业,点评学员观点,组织并引领学员进行研讨;
——专家团队:对指导教师进行指导,定期在线与学员进行交流,编辑课程简报,对典型问题进行集中互动答疑。
——网络平台系统:提供学习资源、交流平台,记录学员网上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参与互动研讨点评情况、讨论记录和作业成绩等,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五、培训工作流程
1、管理系统数据审核(6月1日—10日,各高中学校)
各高中学校利用已经注册的“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陆管理系统,补充、修订、审核确认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及个人信息。
2、综合管理培训(6月9日,各市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熟悉“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了解数据审核、报名、编班以及指导教师配置等工作要求与流程。
3、报名、编班和配置指导教师(6月11日—15日,各高中学校、各市教育局)
各高中学校利用“山东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本工作于6月10日—13日完成。各市教育局按照区域就近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对于教师人数少的学科,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跨区域,或以市为单位组班),每学科、每100人左右编为一个学科虚拟班级;各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标准选拔成立本市的指导教师团队,根据本市各学科班级数,为每个学科班配备指导教师1-2人。此项工作于6月14日—15日进行。
4、指导教师团队及技术人员培训(6月19日,省项目办及各市教育局)
6月19日,省项目办通过山东省教师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对各市指导教师及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学校领取课程资源,并下发至参加培训的教师手中。
5、熟悉学习平台(6月21日—7月10日,各市教育局、各高中学校)
指导教师、各级技术人员熟悉学习平台,下载整理各类手册,对参训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检查各校培训场所、设备是否正常,为正式培训做好准备。
6、试点培训
6月21日—7月初,拟组织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培训。试点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7、培训实施(7月13日—8月8号)
(1)各学校根据统一要求,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播放已经准备的课程资源,组织各学科教师观看;
(2)学校在区域教科研部门指导下组织本校学科教师开展面对面的互动研讨;
(3)各市指导教师在学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下对研讨内容和学员作业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点评和互动研讨。
对于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账号密码错误等问题,由各校技术人员在本校依托“山东教师继续管理系统”予以解决。
六、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下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优秀、合格组织单位(市和学校)、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学习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高中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记a类学分10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参训学员由所在市和任职学校进行通报。
研修过程中,研修主页每天公布各市、各学校参与研修情况的实时数据。研修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向本市教育局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各市教育局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两批研修任务完成后,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各市总结报告形成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价。依据有关标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