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依法依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继续贯彻执行国资监管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根据所属企业实际,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执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使各项工作更加合法合规。
(二)做好50亿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的不断投入使用,在经济效益未见成效之前,用款单位偿还利息压力加大,我们代收利息的工作愈显艰巨。我委将按市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项使用,推动相关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执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任期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中长期激励的有效途径,拟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试点实施股权激励。
(四)继续加强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产权监管,重点加强产权转让决策、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进场交易的监管。建立委聘评估项目台帐月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加快整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推进速度。探索混合产权监管的有效模式,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管理。按照省国资委要求,适时对一个或多个国有单位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0%,且第一大股东为国有的企业,以及其再出资设立子企业增补办理国有产权登记。
(五)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完善财务快报和统计工作体系,为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与可行的政策建议,努力使预算与决算、财务与审计、统计与评价等工作相互衔接、措施配套、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大额资金的监管,加强财务风险控制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工作。进一步规范派出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与监管企业的联系;进一步加强财务总监的选聘、考核管理,尽快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相关管理规定,逐步向所属一级企业派驻财务总监,不断强化财务总监的监管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加大企业内部审计力度,强化企业年度审计工作的监管和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对所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开展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企业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及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情况等。
(八)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结合我市“xx”规划要求,继续按照拟定的改革计划,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改革重组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设施、基础领域集中,增强国有资本在关键产业和领域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抓好企业集团改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企业债务回购的重组工作,优化企业资产质量的运营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指导推动大型产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除了自身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益、自我滚动发展外,指导企业走资本化、证券化的路子,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步伐。继续推进国有小股权的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劣势企业退市,争取在下半年召开第十六次退市领导小组会议。抓紧跟进落实“三旧”改造工作,加大对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资产质量。
(九)跟踪落实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快惠莞高速公路、惠大铁路进港线等建成项目的运营;推进厦深铁路、莞惠轨道交通、水东街改造和南门市场改造等已开工项目的建设;推动从莞高速公路、惠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汽车客运南站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规范决策层和经营层的决策行为。推进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加强外部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十一)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继续开展“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科学发展好班子”创建活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评比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建设,强化对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廉洁从业等规定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做好厂务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查处腐败案件,重点治理商业贿赂,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十二)抓好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引导职工群众参与改革发展、支持改革发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抓好企业军转干部和企业改革问题的化解工作,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维护所属企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