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计划”医院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结合卫生工作特点和卫生系统实际,以提供卫生应急保障为己任,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平安医院为抓手,促进卫生事业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既确保系统内部平安,又为全区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在全区范围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通过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通过加强医院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减少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通过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使医院周边地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通过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以及部门间横向协作,加快形成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对象
全区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工作职责
1、区综治办:依据全区平安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对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工作进行协调,对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
2、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深化平安医院建设的牵头工作,全面推进所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实施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3、公安分局: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
4、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5、工商局: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广告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区城管局:对“号贩子”、“医托”、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以及医院周边市容环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医院处理群体性医疗纠纷。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区各级医院要进一步健全平安医院建设组织机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要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内保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等。
2、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全区各级医院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医院内部,尤其是住院病房的安全出口标记必须清晰可见,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逐步实现与119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网。消防设施要定期更新、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3、强化安保硬件建设。全区各级医院要进一步加强技防、人防、物防制度建设,重视内部治安防控,加强对要害部门的管理,财务科、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病房、收费处等部门, 必须按规定安装技防设施。加强保安队伍建设,要配备2名以上经培训可以上岗的安保人员。加强医院内部巡查,夜间要有巡逻人员或值班守护,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确保不出现意外。要在门急诊、病房、财务科等重点部位安装CK报警系统,在入口处、走道、楼梯口、财务科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周界报警系统。要与街道、工商、公安密切配合,做好医疗机构周边影响医疗治安秩序的环境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外的“医托”诈骗行为;及时处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等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院应设立警务室,发挥警务室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探视时间、次数、探视者身份确认、可以携带的物品等,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安全秩序,保护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安静的休养环境。
4、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全区各级医院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普法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对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实行处罚记录。要实行目标管理,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积极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和反邪教警示教育。
5、依法规范医疗行为。全区各级医院要“以病人为中心”,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整体部署,一手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一手抓改进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环境。要加强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各项制度,尤其是12项核心制度和首诊负责制。医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医务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无试用期人员独立值班现象,诊疗护理合格率达到100%,处方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全区各级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把药品采购渠道,确保无假、伪、劣及过期药品。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医院必须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各中心慢性病用药由市九院代为采购。认真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实行建档和告知义务。实验室、检验科应加强对有毒试剂、菌种的管理。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区各级医院要认真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服务态度良好,无“生、冷、硬、顶、推”现象。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投诉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医患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努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医患纠纷“大调解”格局。建立医患沟通办公室,认真对待并积极处理医疗投诉,主动化解医疗纠纷,投诉处理及时率(≤7天)达到100%,越级投诉率及年内纠纷处理结案率控制在规定范围。
8、完善急救医疗体系。全区各级医院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人员稳定,各类应急设施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演练,具有随时接待成批伤员的能力。急诊绿色通道畅通抢救室配备符合规定要求,急救物品、药品完好率达到100%,急诊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9、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区各级医院要加强与当地综治、公安、信访等部门以及党群工作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和支持,形成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为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共同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是构建“和谐”、“法治”、“幸福”的基础保障,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造现代化医院的需要,全区各级医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医院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和平安建设办公室,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督查指和考核。
2、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查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大对政府举办的属地医疗机构的技防设施的必要投入,公安、民政、工商、城管、宣传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卫生局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法,指导督查整改。要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每年第四季度,要对照标准进行考核对建设达标单位给予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在抓好创建平安医院的同时,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深入推进平安医院活动与医院管理年及治理商业贿赂等活动结合起来,使各项活动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有力推进医院的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