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政策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做大做强
二、鼓励智能电网企业技术创新与进步
(五)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首台(套)产品,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并形成产业化的产品,按照首台(套)产品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六)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2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在85%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项目补助。
(七)智能电网企业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占其当年销售收入比重达5%以上且研发经费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给予2%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智能电网产学研合作与载体平台建设
(十二)鼓励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合作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所支付引进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内智能电网企业,围绕智能电网产业共性技术,牵头成立技术创新联盟并有效运作的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建立智能电网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批准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15万元建站补助。
(十三)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转化,按国家财政资助额50%比例配套奖励,单项成果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四)对开发园区、街道建设的智能电网产业科技创新“园中园”被国家部委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开发园区、街道100万元奖励;被授予省级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五)对引进的符合智能电网产业布局规划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四、加大智能电网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 支持和鼓励智能电网企业加大市场宣传、开拓力度,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展览会、推介会等,给予企业参展费用的50%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两次。对组织我区智能电网宣传、推介、招商、年会等活动的部门,给予主办、承办活动的部门组织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十七) 推进智能电网企业在区内建立应用和示范项目,促进江宁智能电网应用示范中心建设,对列入区智能电网产品应用示范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建立符合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展示展览中心,视其规模、示范作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十九) 对政府主导的为智能电网企业、留学归国人员围绕智能电网领域创新创业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予以年累计担保额1%的补贴,单个担保机构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对智能电网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而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