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做好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现制订年我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第95号令的精神,我市年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目标要求是:坚持以政策法规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目的,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各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把关,全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工作,开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新局面。
为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对该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完成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要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年底前设立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和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当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研制、生产、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研究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认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一项关系到保护耕地,节约能源,造福子孙后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使人们在思想上更新观念,使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从一种行政行为逐步转变为一种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第95号令的精神,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个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五、强化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力度。建设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经贸、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规定》切实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转产工作,不得增加新的粘土采掘用地,不得异地搬迁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新建、扩建、改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经贸部门要动员大中型砖厂进行技术转型和工艺改造,生产经营非实心粘土砖以及新型墙体材料,尽快建立起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