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公积金监管中心工作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摸清情况
通过从中心相关其他部门等多种途径,核查单位,弄清底数;做出执法计划,然后深入单位,调查情况。
二、加大相关部门沟通
与协商国资委配合,对其管辖企业,没有建制的要尽快建制,特别是对多年停缴公积金的纺织、机械企业有条件的要尽快恢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要视其企业经济状况,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拿出缓缴、补缴计划,量力而行,逐步恢复缴存。
与市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协商在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时,要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做记录。
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年检时,以公积金制度缴存登记情况为审核标准之一。
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下文,制定企业贷款时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与矿务局联系,督促其为下属所有单位1万多名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
与市监察局联合下文,对县(市、区)所有单位进行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建制、缴存、归集管理执法监察、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补缴公积金。
与市审计局协商,联合执法,以弥补我中心无检查权、审计权不足等问题,提高执法效果。
与人民法院做好协调沟通,配合管理中心做好强制性缴存公积金工作。
三、拓展渠道,扩大宣传
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深入单位、走向街头等媒体(介)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和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认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义,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取投诉电话、网络、信函、现场接待等多种途径受理投诉举报,确保职工的维权诉讼渠道畅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开曝光、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一系列循序渐进、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使我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起来。
四、完善组织,健全制度
建议管理中心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挑选懂政策熟悉法律的同志组成执法队伍,由管理中心依法制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范围、程序和执法标准,指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自上而下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格局。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以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实施,要把执法的重点放在抓制度、抓规范运作上。着力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体系,要使权限法定化,职责清晰化、程序合法化、行为规范化。使每项执法工作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每个执法人员都清楚自己的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