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市 年节能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关于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关于 年十项重点工作中“着力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近年来, 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节能措施逐步到位,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是,从总体上看, 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据统计: 年底, 共有公共机构 个,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用能人数 人,公车 辆。 年,全市公共机构电消耗量增长 ,原煤消耗量增长 ,汽油消耗量增长 。主要节能领域呈现增长或大幅增长的态势。通过对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状况调查发现, 公共机构在节能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偏低。 各级公共机构用能设备普遍能效较低,如高效节能灯的使用量占照明灯具总数量的比例偏低,空调等大型用电设备普遍未采用节能技术;办公设备管理粗放,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的选择,没有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公务用车还存在着超编、能耗高等现象。
(二)节能管理体制、制度有待完善。 公共机构还有部分没有设置专门的节能管理岗位和专职人员;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尚未确定;节能审计工作尚未开展;能耗统计制度还有待完善,缺乏有效的能源报告制度和节能考核制度,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节能管理工作还未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体系。
(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支撑体系,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不普遍。同时,节能信息匮乏也影响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艰巨。 各级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外围护结构基本未采取任何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差,传热系数高,能源消耗量大,且大部分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还未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改造资金量大,任务艰巨。
(五)节能意识有待加强。 各级公共机构的一些单位对开展节能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节能技术改造进度不快,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干部职工尚未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缺乏节约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强化宣传,积极推进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市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按照系统节能的总体思路,贯彻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相结合,近期计划与远期规划相结合,宣传发动与狠抓落实相结合,日常节约与源头控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领导干部带头与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力求以较低的资金投入、最低的能源消耗,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主要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不断务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争取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以及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到 年末,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以 年为基数,到 年末实现以下节能目标: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下降 。单位建筑面积年耗电量(度)、人均年耗水量(吨)均下降5%以上。水、电、汽油、原煤、天然气、液化气消耗量均下降 以上。力争创建一批节约能源资源(节电、节油、节水、节原煤等)试点示范单位。
四、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系统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好步、开好局至关重要。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1、进行既有办公建筑分项计量改造。全市公共机构的办公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推开的原则,加快既有办公建筑能源计量设施改造,逐步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保证用能数据统计准确完善。 年年底前,集中供电、供水的办公楼,有条件分户改造的,要按单位加装独立的水电表,实现一户一表,保证用能数据准确完善。
2、积极开展能源消耗调查。认真做好全市公共机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公共机构用能底数。
3、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起步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并根据用能情况,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 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推动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年年底前,市级公共机构要逐步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三)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四)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1、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市采购管理单位和实施机构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2、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市采购管理单位和实施机构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产品,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工作领导机构职能作用。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坚持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网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系统内和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各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认识市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要利用工作研讨会、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要及时通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传各地区、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同时,公共机构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2、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及系统,主管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要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且和其它综合考核挂钩。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切实抓好能耗公示工作。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各级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每季度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各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