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机构基本建设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实现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中心乡镇为重点,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基础业务、基础保证“三个建设”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平安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以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平安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实现基层队伍基本素质、执法能力“两个提高”基础业务制度、数据、档案“三个完备”基础保证机构、人员、资金、装备“四个落实”
二、工作原则
(三)坚持以平安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平安发展的科学内涵。认真分析辖区内平安生产新形势、新特点,正确处置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积极探索平安生产工作和“双基”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工作落实,检验工作实效。
(四)坚持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全市“双基”工作现状。统筹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依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全部达标的要求,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法,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五)坚持典型引路。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依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试点。不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遵循各自的实际稳步推进。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六)建立委托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体制。要在积极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改革。应接受委托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证件,并严格依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执法行为。
(七)强化市级平安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 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政发〔 〕12号)第十二条规定。结合外地实际,配备专兼职平安监管人员。
(八)提高基层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发明性,围绕中心、掌握大局、真抓实干,以奋发进取的工作状态、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现场培训、专家指导、下派企业等各种形式对基层平安监管人员进行培养,提高其平安生产执法监察能力。改善干部专业结构,力争在3年内市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配备获得注册平安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四、加强基础业务建设
(九)理顺平安监管体制。积极探索平安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建立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
(十)健全平安生产责任体系。继续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制度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监管(管理)职责》公主岭市平安生产考评方法》等平安生产责任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包保”责任制,按片或行业明确平安生产责任人。
(十一)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已经制定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平安检查规范。
(十二)完善基础业务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和存在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平安生产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措施。
2.平安生产检查督促制度。各乡镇、街道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常态检查督促制度。不留空档,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以及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报市安办,纳入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责任监控,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整体管理之中。监督高危行业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格新农村建设中涉及村民住宅新建、改建施工平安管理。
5.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制度。严格依照《生产平安事故演讲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执行。
6.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接到事故演讲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损失。
7.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实行每天24小时平安生产值班。并坚持通讯疏通。节假日、汛期和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季节,主要领导应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8.联系平安生产重点单位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分别联系辖区内或行业内平安生产重点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到联系点指导、督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
9.平安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平安生产监管台帐。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
10.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故隐患、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
(十三)完善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
1.工矿商贸企业平安生产基本情况台帐。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企业台帐数据库。名称,从业人员,主要产品,年产值(营业额)开办时间,行业许可证号,平安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及办理时间,地址,法定代表人,平安管理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值班电话等。
2.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平安监管台帐。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平安监管台帐数据库。地址、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生产、贮存、使用品种及数量,危险源及隐患分布及监控情况,预案及演练情况,联系电话等。
3.平安生产监管记录资料。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平安生产监管记录资料。并按年度整理归档。
4.平安监管对象分布图。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绘制辖区内平安管理重点企业标识图、平安管理网络体系图、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分布图。
五、加强基础保证能力建设
(十四)建立政府平安生产投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 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政发〔 〕12号)建立平安生产投入机制。用于消除公共平安隐患、公共平安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平安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平安奖励以及支持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技术改造等。
(十五)设立平安监管机构“双基”建设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平安监管机构监管装备、检测检验设备、个体防护等困难。
(十六)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应用和推广。加强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平安监管和处置突发事故的科技身手。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作为今后平安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双基”工作纳入每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并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平安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