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乡镇街残联建设的实施计划”政府工作计划
切实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的继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依照中国残联四代会提出的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要则》要求,密切联系残疾人,为全面加强我市乡、镇和市区街道残联工作。现就加强我市乡、镇、街残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建设工作
乡、镇、街残联要做到有专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服务网络”乡镇、街道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依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通知精神。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残联主席由主管乡镇长、主任担任,专职理事长担任副主席,村、社区应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设置如下:
1主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长、市区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残联主席。
2各乡镇、街民政助理兼任残联理事长。
3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到社区建设与社区残疾人工作同步发展,力争100%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60%社区残协有活动场所。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小组)由村(居)委会分管民政工作的干部担任。
二、多渠道筹集经费
1要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各乡镇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依照国家及省、 市的有关要求。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主要用于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精神病防治医生的补贴、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宣传、培训、检查评估等。
2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通过社会募集、慈善救助等渠道。加大乡、镇、街残疾人工作力度。
三、康复工作
1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自然状况。各乡、镇、街要指定一名精神病防治医生负责此项工作,定期为设立家庭病床的精神病人免费送药;要掌握精神病人的病态发展,随时为重症急性期的精神病人免费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2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乡、镇、街、村及社区要设立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站。力争使更多的残疾人就近得到康复训练与服务。
3对各项康复报表要及时上报。
四、法律援助工作
各乡、镇、街司法所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开展好“残疾人权益保证法知识进社区行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保证法。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五、扶贫解困工作
1依照《 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要求。切实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全局,统筹布置,同步实施。
2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解决特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资金,要做到有任务、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
3对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但生活确实困难的通过社会救助的渠道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对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乡、镇、街要优先给予救助。
4依照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各乡、镇、街要积极做好工作。使贫困残疾人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外地制定的实施方法中,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明确到救助对象之中,确保他成为新型农村工作医疗的直接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