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五规划六则”政府工作计划
(一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号),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依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通过五年的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了大优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大实惠。
1.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我市先后出台了《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号)、《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政办函〔20〕号)、《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民发〔20〕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残疾人政策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我市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市名残疾人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人。开展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救助。落实“春风行动”长效机制,开展了元旦、春节、高温天气等慰问活动及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共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发放一次性救助金万元。大力开展扶贫解困工作,共扶持名残疾人脱贫,扶持名残疾人奔小康。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3.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我市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以残疾人重大节日为契机,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持办好《明珠手语新闻》和《希望的太阳》两个残疾人专题节目;制作助残公益广告和公益歌曲,加强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到残疾人事业宣传“报纸有版面、电视有画面、网络有页面、电台有声音”。积极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参与社会事务,全市共有名残疾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全市建立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个,社区联络小组个,村联络小组个,注册助残志愿者人。
4.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升。我市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拥有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万平方米以上,形成了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区、县(市)残联基本实现了机构单列,街道(乡镇)残联理事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得到落实,并配备专职理事长、专职委员名。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完成了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发了残疾人残疾证发放、就业与保障金管理、助残服务直通车等应用系统,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为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全市平均水平还有差距。残疾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小康实现程度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数比较低,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还在继续扩大。二是残疾人事业总体发展还不够平衡。各区、县(市)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视程度,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和投入,贯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力度等都存在一定差异,区县之间、中心城区和郊区之间发展进度不同,同城同待遇还未完全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平衡,利用率不高。三是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是很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四是基层残联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干部配备未完全到位。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尚需加强。五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未来五年“率先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宗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残疾人事业城乡统筹均衡发展,使我市在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继续全省领先、全国示范。努力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持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需性、多样性的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最大程度地缩小现存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同时,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着力构建具有特色、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学有优教、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困有所帮”,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平等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和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1.生活保障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年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建立残疾人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的转变;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目标。
2.康复救助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
3.教育文体全覆盖。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4.就业培训全覆盖。依托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城市,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5.托管托养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全覆盖。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区、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全市互联互通,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巩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成果,并逐步向城镇、乡(村、居)延伸,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拓展内涵上延伸,全市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8.组织网络全覆盖。市及区、县(市)残联组织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100%,市及区、县(市)残工委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设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服务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则)
一、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各项残疾人扶助政策,逐步实现主城区范围内残疾人享受“同城同待遇”。
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推进残疾人参加多样化社会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同等享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灵活就业,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的补贴制度。未就业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扩大残疾人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序推进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工作,将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补贴纳入政策保障体系之中。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有效补充制度,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不了的问题,促进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制度化、常态化。
5.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进一步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6.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改造补贴制度。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7.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提高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伤残军人的保障待遇。
(二)康复。
1.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机制和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室。
2.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市级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市级聋儿语训康复中心、市级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在建设规模、设施设备、项目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对区县(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市精神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提升精神残疾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的作用,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100%的乡镇、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康复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积极探索残疾人工作社会化模式。
3.实施“光明工程”,确保有需求、有困难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康复。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继续抓好重点康复服务项目,为6万名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和救助;为15000名困难家庭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救助制度,为全聋残疾儿童安装人工耳蜗重建听力,为残疾儿童开展语言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智力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及肢体康复训练,使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我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
4.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制定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开展0至6周岁新生儿疑似残疾信息监测工作,将全市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健全困难残疾儿童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5.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大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建立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中心,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区、县(市)普遍建成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三)教育。
1.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建立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学校要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5.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按要求加强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特教师资配备,落实特教津贴。在对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6.完善全市特教工作体系,健全区、县(市)特教学校网络。按照“省办盲校、市办聋校、区县(市)办培智学校”的布局,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区、县(市)培智学校建成率达100%。
7.加大助学补助力度,扩大享受补助范围。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助学政策,免除大中小学残疾学生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费、住宿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创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超比例安置奖励、社会保险补贴返还、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国家和地方残疾人就业扶持和促进政策。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
2.多渠道推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政府出资扶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3.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文创基地,为残疾人文化创业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服务平台。加大对残疾人文创产品、成果的推荐和运用,举办残疾人文创产品成果展示和产品交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好的残疾人文创产品推荐成为政府礼品。举办残疾人艺术周活动,集中展示残疾人的创作成果,激发广大残疾人的创作热情,加强残疾人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每两年举办一次残疾人单项技能竞赛,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推选和表彰残疾人职业能手,培养残疾人高技能人才。
5.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加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建设。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十二五”期末建立100家盲人按摩示范店,实现“名称、标识、器具、着装、制度”的“五统一”。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县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全面开展持证上岗培训,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普遍进行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资源共享。
8.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和加工业。
(五)扶贫。
1.加大政策扶贫的力度。将农村残疾人纳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兼顾特性,在资金使用上向残疾人倾斜,扶持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2.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用好市级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100家残疾人种养业基地或帮扶联合体,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为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帮助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残疾人家庭危房旧房优先翻建改造,建立“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机制,推广“1+X”亮居工程,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提升改造工程。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六)托养。
1.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区、县(市)为示范,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以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为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应托尽托,保障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的生存条件和生命尊严,解家庭后顾之忧。
3.推进“仁爱家园”建设。坚持“立足现有、分步到位、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到“十二五”期末新建“仁爱家园”100家,全市多数街道(乡镇)各建有1家由街道(乡镇)办事处(政府)举办的“仁爱家园”,或乡镇联合建立区域性“仁爱家园”,满足有需求的残疾人日间照料需求。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加强托养机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待遇。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体育。
1.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全面提升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体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特奥运动员发展到6000人,在残疾人重大国际国内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活动。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建设10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4.积极筹办各类赛事。承办好省政府下达的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赛区的各项工作。办好第九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全市特奥会和聋哑学校运动会以及各单项锦标赛,组团或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全省和国际国内赛事。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文化建设的总体计划。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视台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要加配字幕。“文化进社区”、“文化扶贫”、“广电低保”、“农家书屋”等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6.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制定实施残疾人文创扶持政策,开展文化扶贫活动,全面普及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特殊艺术人才,创立残疾人艺术品牌。全市建立2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扶持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
(八)无障碍建设。
1.继续巩固我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成果。市区主要交通道路路口安装过街音响信号装置试点成功后,予以大力推广。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无障碍化。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3000户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开展手语培训,为5000名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手语培训。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组织相关残疾人进行无障碍体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无障碍建设监督形成制度。
2.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力度。新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服务设施和场所等公共设施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大车站、码头、机场、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部门办公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和提升。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3.积极推动公共交通完善无障碍设备。公共交通工具应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座位;在公共停车场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立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在专用停车位设置明显的标识。
4.大力推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引导和鼓励无障碍科技新产品的研发,重视扶持企业为残疾人设计特殊无障碍用品,帮助推进互联网、手机、电脑等现代信息无障碍产品的应用。
5.推进助残直通车平台建设。通过语音、短信、网站、窗口服务等四种服务诉求接入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安)养、就业、培训、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受理、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爱心结等十项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的需求要第一时间知道,残疾人的合理化需求要尽快解决,各项扶助政策要阳光运行,基层服务要全程监督”。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内容,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地方立法计划,制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指导各区、县(市)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平台,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项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各地维权示范岗作用,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区、县(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组织建设。
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力度。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号),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各街道(乡镇)残联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或兼职)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各社区(村)建有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协会(小组),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按照《市中长期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专职委员逐步纳入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解决待遇和编制问题,培育残疾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专业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指导和培育专业协会等民间残疾人组织,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展示残疾人各种才华,发挥其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4.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要保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
5.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日常化、专业化、长效化。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实施好《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年-年)》。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全国八残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栏、专版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营造更加优良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加大各类系统向基层延伸工作力度,完善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和残疾人小康工程信息系统数据,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完善残疾人基本数据库。完善“助残服务直通车”建设,将网络平台延伸到城区街道,并逐步向县(市)延伸,构建覆盖全市范围的助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五)重视统计和政策研究工作。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础数据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七位一体”的要求,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内容。
2.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拱墅区联建集重度肢残人托养、医学康复、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文体活动、法律救助、协会活动等功能于一体的,以肢残人为主要对象的综合服务场所。
(三则)
一、基本现状
二、总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持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快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划期末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2、结合实际,分步实施
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申购经济适用房应保尽保。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政府把住房保障纳入公共服务职责,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城中村和旧住宅区的改造整治,引导各用人企业、单位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市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实现应保尽保。
4、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市政府是住房保障的责任主体,市城建局是住房保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市住房保障的顺利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实现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以“居者有其屋”为目标,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2、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福建省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全面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逐步建立健全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
3、按照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客观分析市城镇非农居民低收入家庭住房实际状况和需求情况。根据城区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住房保障发展的目标和时序,提出“十二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月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4号)
5、《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
7、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住房258号)
8、《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95号)
9、《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91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相关标准、规范。
五、规划期限
年—年(“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范围为:市城市建成区域内。
六、总体目标
“十二五”末,市城区人口达到9.5万人,城区规模达到10平方公里。依照该规划目标,为推进农民工居民化、促进城区的扩容提质,基本解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城农民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各类人群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市“十二五”期间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如下:
1、保障范围:市城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工矿区、林区、煤矿棚户区。
2、保障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不满5年的职工和在我市有稳定劳务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
3、保障方式:通过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城镇、国有企业、工矿区、林区、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结合各类棚户区改造,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将大中专院校毕业新就业不满5年的职工和在我市有稳定劳务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七、建设标准
1、维护被保障群体的利益,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同时,提供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2、新建廉租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4、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
5、农村危旧房屋的改造,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引导村民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节能新型住宅。
6、建设项目要求符合国家的有关建筑标准,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节能质优。
八、年度建设和资金计划
(一)年度建设计划
(清单略)
(二)资金来源及年度计划
1、资金来源
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三是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四是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五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市财政建立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专户,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2、资金计划
规划期内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如下:
(1)廉租住房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及租赁补贴发放共需要资金4660万元。其中,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需要建设资金4500万元;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160万元。
(2)经济适用住房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可由开发商代建、政府收购的形式或由开发项目配建的方法建设。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共需要建设资金6300万元。
(3)棚户区改造
规划期内棚户区改造住房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共需要建设资金3600万元。
(4)公共租赁住房
规划期内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共需要建设资金3150万元。
九、实施措施
1、调整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市建设局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单位。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成立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市城建局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操作,机构编制纳入市财政预算。
2、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和建设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保障用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政策性保障用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国家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住房保障房源建设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3、加强保障性住房的有序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的实施。以年度计划实施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确定的建筑面积和住房建设用地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
4、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筹措房源。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5、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实施、总量保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保本微利、控制对象、限价销售、公开公平。
6、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住房保障规划的监督管理。加强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检查,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规划,完善住房保障公共参与机制。
十、附则
1、本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本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则)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打造承接平台
二、全力开展招商引资
三、全力推动产业转型
四、全力推进城乡建设
围绕打造生态园林城市,全年计划政府性投资10亿元,安排8大类55项建设工程,继续开展“干部服务大建设”活动。坚持规划先行,完成含城总体规划修编以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继续膨胀新城区,重点实施路网工程、公共设施、景观整治等5项工程。加快改造老城区,投入资金5000万元,启动棚户区改造;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老城区功能。积极稳妥开展拆迁工作,完成15万平方米拆迁任务,新建安置房5万平方米。鼓励各镇运用市场化办法,加快集体建设步伐,扩大规模,完善功能。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适度缩并自然村、建设示范中心村。整合支农项目和资金,将土地整理和空心村治理、新农村建设、迁村并点相结合,完成土地增减挂钩3000亩,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中心村,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全力构建和谐
统筹抓好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实施“33+1”项民生工程,重点解决住房、就业、上学等热点难点问题,健全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制度。同时,在年陶厂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村干部保障水平。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精心组织建党90周年等各项节庆活动,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重点抓好交通安全、非煤矿山、消防等领域安全监管,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则)
第一,实施“三个年活动”:
示范区建设突破年。着力在示范区扩容升级、功能配套、体制创新上求突破,力争全年二坝、高沟、无城三大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完成各项投入100亿元,新增入园企业160家,实现工业产值突破500亿元。围绕打造“千亿园区”的目标,加快推进二坝示范园区15平方公里起步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筹高沟、姚沟、泥汊镇发展,重点加快省级高沟经济开发区商住区、政务区、综合服务区建设,提升配套功能。优化无城工业园区布局,推进高新产业园建设,启动城东工业园建设,推进园区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探索以园中园、托管园、共管园等模式建设产业园区,大力发展“飞地经济”,鼓励乡镇合作共建工业园区。
第二,坚持“三个突出”:
突出项目投资。谋划争取一批项目。紧跟积极的财政政策导向,谋划和编报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新型工业、现代农业、水利交通等重大项目,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市规划盘子。开工建设一批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狠抓项目落地,促进华谊煤化工二期、双钱轮胎、同人科技、森海高新二期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强力推进一批项目。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华谊煤化工、安徽盐化配套、超白光伏玻璃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永安河治理一期、裕溪河大桥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华谊一期工程年四季度投产,盐化配套一期工程年上半年投产,光伏玻璃一期工程年三季度投产,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以上。同时,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力争全年新增各类贷款30亿元。
突出转型升级。坚持“有中转优”,实施“特色产业升级计划”。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融资贷款、支持上市等方面加大力度,做优做强电线电缆、羽毛羽绒、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特别是在电线电缆产业转型升级上,重点支持新上超高压等“高、新、特”项目,确保全年产值超300亿元,实现市委提出的“爬上坡”目标。在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上,依托**棉花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产业组团式转移,重点引进新型纺织产业园等重大项目,重振纺织大县雄风。积极引导企业走向资本市场,重点支持亚兰德、新科电缆、森海高新等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坚持“无中生有”,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充分利用岸线资源、产业基础等优势,积极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港口物流、汽车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力争全年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10%以上。坚持“三产协同”,实施“第三产业突破计划”。制定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广泛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加大对旅游业、专业市场、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等方面的投资,迅速提升三产业态,加快服务业发展。
突出协调发展。“农业大县”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县情,决定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农业发展,都不能忽视薄弱乡镇发展。按照“提升优质粮棉、扩大高效两菜、做强特色水产、发展生态畜牧、推进产业升级”的思路,大力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争创国家级粮食生产先进县;与南农大、安农大合作,加快推进白茆1.5万亩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争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西乡发展要快于东乡”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西部薄弱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西部各乡镇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力争全年新增财政收入超千万元乡镇3个,总数达到18个,推动全县各乡镇协调共进,整体发展。
第三,做到“三个抓好”:
抓好民生工程。坚持发展为了民生,发展成果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急需的问题,构建覆盖更广、惠民更实的“大民生”工作格局。按照省、市要求,认真实施好各项民生工程,以目标定进度、以机制保质量,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实施一批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项目,统筹抓好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抓好社会稳定。坚持“稳定第一责任”的理念,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社情分析、矛盾化解等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开门接访、带案下访、主动约访、联合办访力度,促进信访工作上台阶。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生活,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让广大群众多享改革发展成果。
抓好环境优化。在作风上进一步创新办法,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两问两整治”和“作风转变年”活动,切实做到拿着军令状、带着责任书谋事干事;在组织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以实干实绩评价干部,把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发展主战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廉政上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树立公正廉明形象,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高效服务的大环境。
(六则)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三、扎实推进“两新”带动战略,实现产业转型新突破。县资源型经济结构特征明显,矿业经济比重较大。在发展采掘业的同时,将更加注重提升产业层次,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新型矿业和新兴产业“两新”带动战略。加快庐南重化工基地建设。实现罗河铁矿、大包庄硫铁矿、新中远二期如期投产,全面推进马鞭山铁矿、龙桥二期、沙溪铜矿等重点矿山建设,开工建设特钢项目、泥河铁矿等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入20亿元以上,税收3亿元以上。加快省级龙桥工业园区建设,着力推进天乾重工、铜材深加工、尾矿综合利用等一批重大项目。促进新兴产业快速成长,深层次推进产学研合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龙磁、大地熊上市;加强与江汽对接,做大同大汽配产业集群。改造提升活塞、风机等传统产业,推进华迪循环经济园、龙桥尾砂制砖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磁性材料、矿业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争取建立合肥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孵化器。全年实现工业产值120亿元,年产值超亿元企业15家。
六、注重提升民生工程,实现服务群众新突破。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坚决完成省定33项民生工程任务,继续实施鸡蛋助学育才、特殊大病救助等县定民生工程,特别抓好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将民生工作重点放在关注弱势群体救助上,多层面拓展社会救助渠道,形成修复与平衡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系统。
七、全面加快社会建设,实现和谐新突破。完成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周瑜文化城、红豆杉基地、城东大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广电中心、文体中心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打造周瑜故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总结并适时推广“和谐乡村”龙桥试点经验。强力保安,注重源头治理,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安全生产初步良性循环。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庐南环保行”专项行动,加快老城区三级污水支管网建设,力争5年内老城区全贯通。加大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力度,关停矿山41家,实施修复5处。扎实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八、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实现环境优化新突破。继续开展“百名干部万人评”和“两问、两整治”活动,强化结果运用。继续推行并联审批,创新服务方式,建设全省一流、全国服务标准化中心。积极探索服务型政府运行模式,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