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燃放安全实施规划”政府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
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是新时期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有效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加强领导、营造氛围
市公安、工商、安监、质监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周密部署,明确职责,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实施和落实。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新开业的行业、开工的工地及大型活动主办方、结婚登记人员等,办理相关许可证件时,进行告知或提醒,引导其主动放弃以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庆典活动的内容;宣传部门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集中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新闻、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认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将《暂行规定》印发到各家各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表率,推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统一行动、确保实效
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而细致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负起责任,发挥职能,依法扎实推进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市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正面报道,发挥宣传教育作用的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规者给予批评和曝光。
市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暂行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者,予以严肃处理。鼓励市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举报和举证。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安监部门要做好本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的许可。
市质监、公安、安监、工商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
市公安、安监、行政执法、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供销社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