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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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XX发〔2021〕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XX村〔2021〕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解决全域无垃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X发〔2021〕XX号)要求,全面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整治提升市容村貌,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乡新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目标,结合全域无垃圾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致XX建设、老旧楼院改造、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全民动员、全域治理、集中攻坚,彻底清理城乡生产生活垃圾,扎实推进全县各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着力营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全域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县,同步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引导养成良好习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协同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当好“一线指挥员”,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动员部署、推动落实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责任制,确保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乡镇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块”上抓好整治任务落实。各部门履行协同配合和行业监管职责,积极主动下沉一线,从“条”上帮助支持各乡镇开展工作。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县整治办负责组建机动联合执法队,对辖区确需职能部门解决的事项,实行“乡镇研判吹哨、整治办中转派单、部门下沉处置、整治办验收销号”工作流程,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突出重点,全域治理。按照“点突破、线深化、面提升”的总体思路,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领域,通过集中开展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1036”攻坚战(即十大专项行动、三项提升工程、六项工作机制),做到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实现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示范引领、整体提升的全域治理目标。
(四)坚持网格管理,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全天候保洁,做到污水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全民参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动员、全员参加、全域治理、全时保洁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要长期抓紧抓实抓好。坚持以源头管控为重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工作方式,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环境卫生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实现全县视野之内无垃圾为总目标,统筹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通过开展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1036”攻坚战,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整合人力财力物力,全力以赴大整治、换新貌、补短板、强弱项,使全县城乡环境取得明显改善,市容村貌大为改观。具体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有完备的设施设备。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各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运输车辆、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有成熟的治理模式。基本建成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各乡镇成立乡镇环卫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保洁队伍,保洁人员数量基本满足需求,构建县、乡镇、村社三级联动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四)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评办法和奖惩机制,坚持“周评比、周通报、月推进”,落实“红黑榜”“日曝光”机制,做到小问题交办、大问题督办、出问题严办。
(五)有稳定的资金保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等方式筹集运行维护资金,确保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1.开展城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环卫作业标准和日常清扫保洁制度,全面实施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定点定时收集清运新生垃圾,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坚持周五大扫除活动,确保城区卫生始终保持干净整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规范设置门头牌匾,更换污损广告牌匾,及时清理乱拉乱挂简易横幅和乱贴小广告,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行为,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违法行为,坚决拆除遗留和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确保市容管理规范有序。严格落实公共设施改造与维护维修工作规定,增加对各类公共设施擦洗频次,做好园林绿地、公园广场植物的管护和保洁,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安全清洁运行。严格落实城区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城区环境整体提升。
2.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要求,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进程,到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农户改厕任务,常住农户卫生户厕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清理清除村内村外陈年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残垣断壁、破旧圈舍,整治柴草杂物乱堆乱放,通过开展农户庭院环境卫生大整治、大评比活动,达到“五净五无”(即居室净、厨房净、禽舍净、厕所净、院落净,无农具乱放、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乱跑)标准。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培训,推行村规民约,倡导文明新风,不断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规范群众对垃圾的清扫处置行为。持续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等空闲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构建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3.开展河道沟渠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大通河、庄浪河、呢嘛沙沟、县域河道、沟洪道内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河道、沟洪道行洪安全。清除县城周边小砂沟、大砂沟、青砂沟、红砂川砂沟内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并做好后期生态化治理。全面清淤治理县城北城壕、狡狐子沟、638沟、黄须沟,清理县城青龙路排洪沟垃圾,对部分未遮盖沟段进行可拆卸遮盖。发放许可证的采砂场,应明确专人负责,设置明显标识牌。规范采砂行为,对遗留砂坑、破坏的河床河岸和护坡(岸坡)进行整治修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堆放、转运、销售砂石的场所依法进行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损毁河堤、偷排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优化美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恢复公路沿线自然生态为目标,全面清除道路两侧路域范围内所有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同时加强保洁、定时清运,做到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社道路路面干净整洁,边沟、排水沟渠中无垃圾杂物;对道路两侧路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废弃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对各类洗车站点、汽车维修站及各类棚亭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
5.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责任制。铁路部门段长负责铁路红线内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等相关事宜,属地政府负责铁路红线外的日常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路地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重点围绕环境卫生、违规建筑、绿化美化、站场秩序、安全隐患(轻漂浮物、硬漂浮物等)五个方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由突击性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转变,确保辖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有序、整洁优美。
6.开展景区景点林区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切实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开展景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强化景区内商户摊位、餐饮小吃等垃圾多产区域的管理检查。在全县宾馆饭店中组织开展创建绿色旅游饭店活动,推进宾馆饭店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实施乡村旅游“四改一整”工程(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改房、整理院落),着力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对全县现有旅游景点、田园综合体公共厕所进行卫生清理,明确管理人员,落实任务责任,确保供水、供电、通风等设施功能正常,全天免费开放。在各景区景点通过导游、讲解员、标志标语等方式传播文明旅游常识,引导游客注重旅游环境保护,提升文明旅游意识。开展林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抓好管护站点、职工居住地、林区道路、河流水塘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设立环境保护提示牌,营造保护林区环境的良好氛围。
7.开展工业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治理,厂矿自治、门前三包,域内达标”的原则,全面优化企业生产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清理厂区、生活区、办公区内的杂物废料、杂草垃圾等,修补破损路面,清洁粉饰墙面,划定停车地点,种草植花补绿,做到卫生设施齐全、厂区环境整洁、厂外三包无遗漏。
8.开展电线电缆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调查排摸,最大限度消除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快资源整合,进行杆线共享、避免重复立杆,提高集约化利用水平。按照规范、整齐、安全、美观的要求,对依附于城区主次干道上设置的各类架空线缆(包括电力、通信、数字电视、安全监控等)进行集中整治改造。线缆所属企业对线缆凌乱悬挂、废弃线缆拖地、管线破损等,采取一杆多线、捆扎线缆、清理断头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入地敷设等方式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有碍城市形象的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更换,入户架空线路要沿墙设槽铺管,架空弱线路要横平竖直、入管入盒,达到强弱分设、捆扎均匀、平整对称、标识清晰、色调统一、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标准。加强对农村电线电缆的专项整治,对农村传输线路进行改造,开展规范化整理,通过入地、入管、捆扎、贴墙等改造路径,逐步达成整齐、美观的效果。
9.开展拆违治乱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凡违必拆、有乱必治”的原则,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确保拆违治乱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甄别认定,准确定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对排查出的违章建筑和违规行为,包括各建筑类型、各土地属性、各使用主体,坚持一视同仁、严格依法依规整治拆除。对拆除后的空地合理进行规划,做到还空间于民、还道路于民、还绿地于民,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拆违治乱的成效。加大《城乡规划法》《土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10.开展县城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县城三大出入口,提升我县整体形象。西出口重点治理永窑路五渠桥头至大砂沟段道路两旁脏乱差现状并进行美化、亮化。北出口重点治理北灵观桥至气象局段道路两侧店面乱堆乱放、乱摆乱占及店外经营等乱象。南出口重点治理高速公路出口至柳树镇牌路村钉子厂段道路两侧汽车修理、洗车加水、货运停车场等脏乱差现状。整治县城312国道两旁的汽车修理、钢材销售、汽车美容等商铺乱堆乱放、乱摆乱占、店外经营等乱象。取缔县城主要路段的废品收购站,全部出城经营。
(二)实施三大提升工程
1.实施城乡环卫融合提升工程。将城市与农村的环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科学有序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彻底解决农村环卫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各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为负责人的乡镇环卫管理机构,配齐兼职管理工作人员。环卫队伍组建由各村保洁人员和清运员组成,统筹纳入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配备环卫人员。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配备,从全县各单位抽调年轻干部10名,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车辆,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对工作能力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干部在评优选先、选拔任用中优先考虑。从今年起,有条件的乡镇,特别是312国道沿线乡镇和大通河沿线乡镇,率先探索成立环境卫生公司化运营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干管分离、全域覆盖”原则,通过严格招投标,将卫生保洁交给有资质的保洁公司负责,形成“乡镇—公司—村民”的垃圾整治格局,运行成熟后,逐步向全县推行,助力乡村“美丽蝶变”。
2.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各乡镇结合辖区内村庄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铺设防渗膜的垃圾收集点,把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对生活垃圾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建设一批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乡镇,要确保正常运行。目前在建垃圾填埋场,力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离县城垃圾填埋场较近的城关镇、中堡镇、柳树镇的村庄选择“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离县城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处理”的模式;远离城镇且交通极为不便村庄的垃圾,选择“户分类、村收集、连片村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处理)”的模式。要依据县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垃圾处理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将已建成的树屏镇、龙泉寺镇、河桥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规范运行。
3.实施垃圾收运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更新城区破旧垃圾箱,购置护栏清洗车、小型道路冲洗车、小型道路清扫车等逐步提高城区机械化清扫作业率。配齐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垃圾收运及时、到位、长效。各乡镇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距离远近、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密闭式垃圾集中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全面改造、拆除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实现密闭式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
(三)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1.领导包抓机制。建立由2名县级领导包抓(实行AB岗工作制度),3-4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协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抓的联抓工作机制,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在城乡环境整治期间,由乡镇统一领导,负责辖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同时,各乡镇成立临时党支部,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县级包抓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加入临时党支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冲在最前面、站在第一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考评奖惩机制。制定实施《XX县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和《奖励办法》《问责办法》,实行“红黑榜”“日曝光”和“周评比、周通报、月推进”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组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从纪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依据相关办法对各乡镇和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最后的乡镇和部门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第一的乡镇和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同时,创新村环境卫生考评办法,每季度组织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交叉检查,开展互评互促,取长补短,形成竞争态势,促进全县环境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
3.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保障、项目带动、居民(农户)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注重引导群众自发参与,在经费投入上坚持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借鉴龙泉寺镇20+X环卫经费收缴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在政策范围内加大垃圾治理、日常保洁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县财政将农村环卫经费提高至人均30元,重点用于宣传督查和检查评比、以奖代补等活动支出及难点部位的治理。启动资金经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拨付。
4.举报监督机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日常监督、精准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深入现场感受,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限时解决。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到位的,提请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全员保洁机制。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组织开展以“县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机关干部带头”的示范引领活动,引导群众充分发挥主体责任,积极投身城乡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八进”宣传活动(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进商铺、进家庭),提高群众全员保洁意识,形成人人都是主人翁,人人都是保洁员、人人都是监督员的工作格局。
6.督查问责机制。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所有乡镇进行日常督导,对整治工作实行全程跟踪,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将整治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部门给予奖励;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影响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21年8月2至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包抓领导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各自领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支持、配合、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全员行动”的工作局面。
(二)全力推进,集中攻坚(8月7日至11月7日)。按照全县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各乡镇、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整治力量,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整治薄弱区域为突破口,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强势推进,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工作,边整治边建立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11月8日至15日)。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查漏补缺,整改存在问题、补齐整治短板,健全城乡环境保洁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环境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巩固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在此期间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XX县全域城乡融合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整治工作中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指挥部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日常协调、督查考核和文件起草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职责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谋划、专项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俯身推动、战在一线,确保集中整治换新貌、巩固治理见长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城乡环境突出问题,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由乡镇统一领导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顿,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和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积极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爱卫办、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手机报、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开展专项活动等形式,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电视台等媒体上设置“曝光台”,及时曝光乱搭乱建、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要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形成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