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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

admin 2025-02-21 18:06:3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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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关于召开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要求,聚焦市民族宗教局各项工作职能,本人通过深入学习和自我反思,深知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此,我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深刻的自我检视和剖析,以期更好地改进工作,提升自我并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以更好地为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现围绕相关要求,将个人对照检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加强理论学习。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每月安排至少4次个人自学,每季度组织1次中心组专题研讨,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课程,累计参加培训时长达到30学时,学习内容涵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意识形态工作等多个领域。同时,注重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时,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导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创建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和任务,使创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市级示范单位30个,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0%。

(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始终把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联系2个民族聚居村和2个宗教活动场所,定期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需求和困难。今年以来,班子成员累计深入基层调研50余次,收集意见建议80余条,解决实际问题60余个。针对少数民族群众反映的就业难问题,联合人社部门举办少数民族就业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少数民族群众500余人次,帮助30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实现了就业。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等事项,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受到了宗教界人士的好评。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能力

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15次,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累计培训干部职工3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模拟执法、案例分析等形式,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今年的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我市的优秀案卷比例达到了80%,较去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廉政教育等,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足,学以致用能力有待提升。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但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往往停留在表面,对一些重要论述和观点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例如,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时,未能充分领会其核心要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地运用这些论述指导工作。在制定民族宗教工作规划时,未能充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导致规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足。在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缺乏深入思考和研究,对一些新观点、新论断的理解不够透彻,在面对复杂问题时,不能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和解决。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关注不够,对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舆情事件时,反应不够迅速,应对措施不够得力。例如,在某起涉及宗教的网络舆情事件中,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和处置,导致舆情在一定范围内扩散,对我市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工作时,对一些错误思想和言论的批判不够有力,未能及时纠正群众的错误认识,存在一定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在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时,有时会因为考虑地方实际情况而出现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例如,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时,由于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存在资金困难等问题,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在落实民族地区扶持政策时,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情况,个别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获得了扶持资金,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时,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的情况,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不够到位。例如,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自己的问题剖析不够深刻,往往只谈一些表面问题,对深层次的问题避而不谈。在批评他人时,存在顾虑,不敢直言不讳,缺乏辣味,不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在组织生活中,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存在组织生活形式化、走过场的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在工作中,注重业务工作的开展,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够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对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不够经常,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某科室的一次项目招标中,出现了违规操作的情况,虽然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但也暴露出我在“一岗双责”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对分管科室的工作进行检查时,往往只关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忽视了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导致一些廉政风险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工作中,有时会出现重形式、轻实效的情况,对一些工作任务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实际行动。例如,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时,有时只是走马观花地看一下,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实际情况,导致调研结果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安排工作时,有时会出现层层加码、不切实际的情况,给基层单位和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时,有时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在廉洁自律方面,虽然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但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例如,在一些公务活动中,对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不够严格,个别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在亲属从事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时,未能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虽然没有发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情况,但也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在参加一些社交活动时,有时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存在接受礼品、宴请等情况,虽然价值不大,但也违反了廉洁自律的规定。四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够自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言行不一致的情况,没有真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例如,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有时会出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虽然是一些小事,但也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在工作中,有时会出现急功近利、追求个人政绩的情况,忽视了群众的利益和长远发展,没有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与同事相处时,有时会出现不够团结、协作不够默契的情况,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在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精神不足,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和矛盾时,有时会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存在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的现象。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事件时,由于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更大的矛盾,不敢主动介入,导致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得到解决,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时,由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群体,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二是创新意识不够强,工作方法和手段较为传统。在民族宗教工作中,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例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时,仍然采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和活动形式,缺乏新颖性和吸引力,导致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时,虽然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和经验,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三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虽然定期进行检查,但仍存在一些场所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对一些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的管控不够严格,存在一定的社会治安风险。在宗教领域的财务管理方面,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不够到位,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账目不清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四是政绩观不够端正,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现象。在工作中,有时会过于注重一些能够在短期内看到成效的工作,而忽视了一些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例如,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时,过于注重引进一些大型项目,而忽视了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导致民族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开展宗教工作时,过于注重一些表面的工作成绩,如举办了多少场宗教活动、接待了多少批宗教界人士等,而忽视了对宗教界人士的思想引导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影响了宗教工作的长远发展。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在工作中,虽然能够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的投入相对较少,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例如,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对党建工作的谋划不够细致,缺乏具体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在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时,有时会因为业务工作繁忙而随意取消或推迟,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方面,存在不够严格、不够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松懈等问题。二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例如,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中,存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手段落后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存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经常、第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坚决的情况,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小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最终发展成大问题。在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处理上,存在处理偏轻、问责不到位的情况,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三是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程序漏洞。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虽然能够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但在一些环节上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严谨的问题。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环节,存在推荐范围不够广泛、推荐方式不够科学的问题,导致推荐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在干部考察环节,存在考察内容不够全面、考察方式不够深入的问题,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不够细致,不能准确掌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在干部任用环节,存在公示时间不够长、公示内容不够详细的问题,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四是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有待提高。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虽然能够认识到其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够有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有待提高。例如,在面对涉及民族宗教的网络舆情事件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和措施,不能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走向。在对网络上的一些错误言论和不良信息的监管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导致一些错误言论和不良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开展网络宣传工作时,存在宣传内容不够丰富、宣传形式不够新颖的问题,不能吸引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参与,影响了网络宣传的效果。

(五)剖析违纪案例,反思自身不足

我市曾发生一起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违规接受境外捐赠的违纪行为。该负责人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境外组织的大额捐赠,并将部分捐赠资金用于与宗教活动无关的事项,严重违反了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给我市的宗教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一是主观认识不足,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不够。从主观上看,自身对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违规接受境外捐赠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在日常工作中,虽然组织开展了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但往往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将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中,对一些潜在的风险隐患缺乏敏锐的洞察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违规行为。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存在漏洞。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捐赠情况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虽然建立了一些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例如,对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的审批程序执行不够严格,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跟踪和检查,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未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基层情况了解不够深入。在工作中,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对基层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了解不够深入,缺乏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和交流。在制定宗教事务管理政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导致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中,存在走马观花、形式主义的问题,不能真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是责任意识不强,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不够坚决。在面对这起违纪行为时,存在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不够坚决,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导致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影响了宗教事务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后续的整改工作中,也存在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层面。一是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性和主动性。没有真正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精神追求和一种政治责任,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往往是需要什么才去学什么,缺乏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在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思考和深入钻研的精神,对一些重要论述和观点的理解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融会贯通。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缺乏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没有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对一些错误思想和言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各种思潮的冲击时,缺乏政治定力和鉴别力,不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言论。三是对党的宗旨意识的理解不够深刻,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工作中,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责任感。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从自身的角度出发,考虑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较多,而忽视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缺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意识,对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了解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党性修养层面。一是党性锻炼不够经常,缺乏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往往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锻炼,忽视了对党性修养的提升。缺乏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传承和弘扬,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时,缺乏坚定的党性原则和政治立场。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刻、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严格等问题,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不够,缺乏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在工作中,虽然能够认识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存在侥幸心理,对一些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在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时,有时会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导致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三)能力素质层面。一是业务能力不足,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学习掌握不够及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忙于日常事务,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的学习不够主动、不够深入,导致业务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在处理一些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时,由于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经验,不能及时准确地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创新能力不够,缺乏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习惯于按照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对一些新的理念、新的技术和新的方法缺乏了解和应用,不能及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面对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时,不能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缺乏运用创新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沟通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存在不足。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需要与多个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配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存在信息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在开展一些联合执法行动时,由于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到位,导致行动不够统一、配合不够默契,影响了执法效果。在争取其他部门和单位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时,由于沟通协调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观点,导致工作推进困难。

(四)工作作风层面。一是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在工作中,有时会对工作任务不够重视,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存在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思想。对一些工作任务的完成标准要求不高,满足于过得去,而不是追求过得硬。在面对一些困难和问题时,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决心,存在推诿扯皮、逃避责任的现象,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工作效率不够高,存在拖延现象。在工作中,有时会缺乏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存在拖延现象。对一些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安排和落实,导致工作进度滞后。在处理一些紧急工作任务时,由于准备不充分、协调不到位等原因,不能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影响了工作的时效性。三是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工作中,虽然能够认识到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存在走马观花、形式主义的问题。对一些问题的了解不够全面、不够深入,不能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和关键,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由于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不能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求,导致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困难,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二是改进学习方法,注重学以致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注重将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民族宗教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做到依法办事、依规履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的能力。

(二)强化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一是加强党性锻炼,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分管领域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三是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教育管理,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杜绝接受礼品、宴请等违规行为,做到廉洁自律、清正廉洁。四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注重自身言行举止,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提升能力素质,勇于担当作为。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及时学习掌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向专家学者请教,向先进地区学习,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式,勇于尝试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强对新技术、新手段的学习和应用,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主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沟通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开展工作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和单位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四是强化担当精神,勇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面对复杂问题和矛盾,要敢于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四)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治党责任。一是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和谋划,制定详细的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网络舆情事件。加强对网络宣传工作的领导,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网络宣传的效果。

(五)深刻反思案例,完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深入学习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违规接受境外捐赠等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确保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二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监管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状况、捐赠情况等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的审批程序,加强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检查,确保捐赠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加强与宗教界人士的沟通和交流,定期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在制定宗教事务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中,杜绝走马观花、形式主义的问题,真正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对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的违纪行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加强对违纪行为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总之,我将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性修养,提升能力素质,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推动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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