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XX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市政府党组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岳阳市委、市政府和XX市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
(二)讨论研究市政府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有关事宜;
(三)讨论研究市政府领导班子分工;
(四)讨论研究人事奖惩等有关事宜;
(五)讨论审定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制度等;
(六)讨论研究市政府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市政府机关作风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七)讨论研究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等问题;
(八)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召开会议时,与会成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阐明观点;
(四)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党组书记说明原因并请假。会后,党组书记可向未到会的成员说明议定的事项并征求其意见;
(五)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准备,必要时也可提前通知拟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时作出决策,事后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六)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办承办,负责会议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也可责成有关职能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执行的单位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二)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三)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
(四)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的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五)形成决议。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六)专人记录。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七)严格保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