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附件
20XX年度市级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证目标考评自查评分表
填报单位:XX市档案局 自查总分:2分
序号 |
考核内容(分值) |
考评细则 |
自查评分 |
1 |
按照《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统筹实施“五大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1.4分) |
按照《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对照《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质量新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品质新提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新突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卫生新风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XX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开展“五大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提升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五大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此项计1.0分;根据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情况评分,此项计0.4分。其余市级部门根据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情况评分,此项计1.4分。) |
1.4分 |
2 |
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0.3分) |
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承担办公区、住宿区和出租门面责任区域内的卫生、秩序、绿化、容貌、设施以及文明劝导工作。(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时,发现一处问题,扣0.05分,扣完为止。) |
0.3分 |
3 |
支持网格化管理共建社区工作。(0.3分) |
积极参与、支持和协助共建社区的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酌情扣分。) |
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