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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自查报告

admin 2018-11-14 12:01: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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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自查报告

 
区减负办、市局监察处:
 
按照区减负办《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x经发[20xx]7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9月6日至9月17日对我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xxx任组长,各科、室、队和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落实责任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区减负办有关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分工逐项进行了细化分解,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科、室、队,细化到人头。
 
三、深入自查自纠
 
按照“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方法,各科、室、队按照分工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并重点从各项惠企政策的落实、涉企项目的收费以及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目前我局正在执行的项目有“代码收费”、“计量标准考核(授权)收费”两项,其中“代码收费”是为xxx市标准化院代理收费。在收费过程中我局均严格按照标准收取,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并认真落实代码证书办理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不懈地加强对xxx区质量协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其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采取抽查、回访等形式进行监督。近几日,我们通过抽查服务协议、回访相关企业和协会自查等形式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质量协会有超《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咨询技术服务均是在企业自愿的条件下,通过双方协商收取费用,没有利用行政职权强行收费和收费不按协议服务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三)治乱减负方面。经自查,我局没有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没有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技术考核等行为;没有强制企业加入协会的行为;没有到企业报销费用、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四、加强制度建设
 
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虽然我局没有发现涉企违规违纪行为,但是为了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我局对已有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制度包括《检查企业报批制度》、《涉企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涉企会议(培训)报批制度》、《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制度》、《“案件”、“服务”回访制度》等。

标签:关于   开展   减轻   企业   负担   专项   治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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