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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做好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范文

admin 2021-09-17 16:12: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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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做好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全街道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环保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进一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做好工业企业、施工工地、交通运输等各类污染源头管控,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总量排放。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对家具喷漆、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开展针对性检查工作,监督企业达标排放;对全街道炉窑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严防已关停取缔的生产线死灰复燃;落实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定期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企业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预案,按应急清单规定落实停产限产要求,完善相关支撑材料;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加强监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做好企业环保业务培训和日常巡查,及时将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传达到企业,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责任落实:由环保所牵头落实。     (2)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新增“散乱污”企业。各管理区、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包村干部、包企业干部、村两委干部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及清理整治工作,符合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要完善相关手续,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清理取缔清单的,要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的要求。各管理区、村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内企业要及时跟进复查,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业户,要组织环保所、安监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供电站等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责任落实:“散乱污”企业摸排、清理取缔、动态管理由各管理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牵头落实,各职能部门配合落实;“散乱污”企业规范提升由环保所牵头落实,各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3)持续做好涉扬尘企业管理。对物料装卸、储存、转移及生产等过程中涉及扬尘污染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厂区内有物料露天存放的一律进行苫盖,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的严禁室外堆放。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严格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落实:由环保所牵头落实。     (4)持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对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加强综合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督促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申报登记挂牌工作,并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xxxxx-xxxx)》中的要求对机械进行尾气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机械坚决予以撤场处理,并要求车主限期维修并复检,复检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未完成挂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禁止在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对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予以禁用和处罚。     责任落实:工业企业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保所负责;建筑工地等施工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村建办负责;货运铁路、联通路等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建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重点项目办负责;乡镇道路改造施工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公路站负责;街道重点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办公室负责;水利在建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水利站负责;各村在建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各管理区、村负责。     (二)水污染防治     (1)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对街道各涉水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一经发现问题企业要督促立行立改,坚持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现象发生。     责任落实:由环保所牵头落实。     (2)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的村要巩固治理成果,做好日常巡查和宣传,杜绝生活污水随意外排现象发生;尚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的村要加快治理进度,做好日常管理,避免村内污水横流现象发生。     责任落实:由环保所牵头落实。     (三)面源污染防治     (1)各类施工工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x个xxx%:x建筑施工现场周边xxx%实行围挡封闭;x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xxx%清洗,工地出口处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x米并应及时冲洗;x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及设备堆场等采取xxx%硬化处理;x施工现场xxx%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x土方开挖及拆迁xxx%湿法作业;x建筑垃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xxx%采取封闭运输,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x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xxx%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x设置xxx%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防尘布。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村拆迁、棚户区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落实:建筑工地等施工项目由村建办牵头落实;货运铁路、联通路等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在建工程由重点项目办牵头落实;乡镇道路改造施工由公路站牵头落实;街道重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办公室牵头落实;农业、林业、水利在建工程由农业办牵头林业站、水利站共同负责落实;各村在建工程由各管理区、村负责落实。     (2)路面及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加大辖区内主干道路机扫、洒水频次,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道路清扫不得造成二次扬尘污染。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经营性料场、堆场,煤炭经营场所,临时或长期存放的料堆、土堆、刨花锯末等一律进行密闭苫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一律停止装卸,并做好洒水降尘。     责任落实:运输车辆管理由城管大队牵头交通安全办、交警四中队配合落实;道路清扫、洒水由环卫所牵头落实;农业经营性堆场由农业农村办牵头落实;煤炭经营场所由经济发展办牵头落实;其余各类堆场由各管理区、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落实。     (3)生活源污染防治。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加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生产下脚料等情况发生。     责任落实:清洁取暖工作由村建办牵头落实;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由城管大队牵头落实;夏、秋两季农业秸秆禁烧由环保所牵头落实;垃圾箱管理及环卫工树叶、垃圾禁烧由环卫所牵头落实;其余禁烧由各管理区、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街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要靠前指挥,做好协调调度工作;各管理区、村要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担当,确保各项整治要求落实到位,形成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责任。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面广量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要不断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各级督察不出问题。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被上级督察通报的,将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及各管理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提高群众、企业、社会的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同防同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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