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健康XX,为奋力谱写多彩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医保力量。
一、巩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一)优化医保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探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形成梯次减负。
(三)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网厅、医保移动支付等应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进一步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持续推进X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政策,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五)深化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加快推进国家医保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应用,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实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医保药品目录管理。
(六)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调整总量和调整项目,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落实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积极支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七)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重点领域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医疗保障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持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促进医药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落实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基金使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改革,健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三、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八)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能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能力。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九)推进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功能,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水平。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全覆盖,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十)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综合监管,依法查处欺诈骗保行为,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知晓率,增强参保人员法治意识。
四、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
(十一)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十二)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服务网厅、医保移动支付等应用,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进一步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
(十三)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覆盖,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五、持续强化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医保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干部队伍能力。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增强参保人员法治意识。加强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保经办人员政策水平,提升医保经办人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