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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本共五篇_规章制度

admin 2021-10-22 17:38: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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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文共五篇 [一]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鼓励奋发向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奖惩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实施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善于管理,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发展和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二、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严守纪律,高效优质完成本职工作,成绩优秀,具有表率作用的;

  三、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

  四、在防止事故发生,消除各种隐患或在突发事件紧急关头,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使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

  五、坚持原则,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的;

  八、见义勇为,维护国家尊严,人民利益、社会法规,为企业形象的提升做出贡献的。

  第四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公司优秀员工、升职和晋级,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考核发放。

  第五条 通报表扬、升职和晋级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决定,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一、中层以上员工须由总裁办公会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二、其他员工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或呈总裁办办公会审核,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条 公司优秀员工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各部门(管理处)提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评定,并在全公司进行表彰,颁发奖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惩处: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不按规定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上班时间串岗、闲聊、行为不检点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正当理由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四、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他人遭受损失的;

  五、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工作时间内干私活的;

  六、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不良后果的;

  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八、故意或因过失损害公物,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

  九、未经公司允许,擅取公司财物的;

  十、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十一、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文共五篇 [二]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第二条 处罚的种类以及形式

  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条 轻微过失

  1、 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牌者。

  2、 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倒班者。

  3、 无故离岗十分钟以内者。

  4、 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怠慢业主(用户)或在与其打招呼时置之不理者。

  5、 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6、 安全管理人员非上班时间穿制服外出管辖区者。

  7、 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8、 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9、 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10、 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11、 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12、 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轻度过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无故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中度过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9、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0、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1、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亏空公款者;

  14、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6、伪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8、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19、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

  20、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从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

  者;

  2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23、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5、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6、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7、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时,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五条 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由失职的员工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失职员工保管,一份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文共五篇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奖励和惩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系统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充分善用表扬和批评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奖惩手段,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原则上各单位每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惩罚金额。

  第二章 奖惩类别

  第四条 奖励类别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特级嘉奖、工资晋级(集团调整时优先考虑)、职位晋升(集团调整时优先考虑)、授予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奖、优秀经理奖、优秀员工奖)或其它奖励方式,根据受奖员工具体贡献,以上奖励方式可合并执行。

  第五条 惩处类别分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经济处分包括扣减奖金、降薪、责令支付赔偿金;行政处分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关系(劝其辞职、辞退或开除)。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可合并执行。

  第三章 奖惩处置权限

  第六条 员工凡符合奖励条件或有违纪事实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员工奖励建议书》或《员工违纪处罚单》按相应报批流程审批实施。

  (一)本部、直属物业公司和直属客户服务中心

  1. 物业公司本部员工奖惩事件,统一由人事行政中心报董事长审批实施。

  2.直属客户服务中心员工奖惩事件,客服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由其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负责人由公司人事行政中心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3.直属物业公司员工奖惩事件,客服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由客服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负责人、物业公司全体人员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由物业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报董事长审批执行。

  (二)外地物业公司

  客服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由客服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负责人、物业公司总助以下全体人员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总助及以上人员的奖惩事件按相关规定流程审批执行。

  第四章 奖惩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奖励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口头表扬:

  1.注重仪表仪容,着装规范整洁,始终如一;

  2.服务热情,受到业主、客户口头表扬;

  3.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有提高;

  4.日常工作取得进步;

  5.在工作中节约公司资源,能省则省以减低成本;

  6.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20-200元(参考)经济奖励:

  1. 注重仪表仪容,着装规范整洁,服务礼仪佳;

  2. 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

  3. 拾金(物)不昧;

  4. 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

  5.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6. 将他人贿赂、合作伙伴送礼之类上交公司处理的;

  7. 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

  8. 技术和业务考核在行业中获得优秀成绩;

  9. 其它应表扬的事项。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嘉奖,同时给予200-500元(参考)的经济奖励:

  1. 为业主、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业主、客户表扬,为公司创造良好声誉,影响较大的;

  2. 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

  3. 策划、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

  4. 拾重金而不昧(根据各地实际水平确定);

  5.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其它应嘉奖的事项。

  (四)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特级嘉奖,同时给予500-2000元(参考)的经济奖励:

  1.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2.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的;

  3.为保护公有财产、保护业户生命及财产,见义勇为的;

  4.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

  5.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经实施有显着成效的;

  6. 其它应特级嘉奖的事项。

  (五)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予以晋升时优先考虑(工资奖励晋级或职位晋升)或授予荣誉称号:

  1. 品行优秀,服务勤劳,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的;

  2.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免受损失的;

  3.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的;

  4.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并得以实施,证明创造重大价值的。

  5.大部分工作可达到杰出标准,出色完成授予的各项工作,解决问题具有独特的方法,能促进团体的工作,优势显而易见的;

  6. 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的;

  7.其它应晋升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事项。

  第八条 惩处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口头批评:

  1. 在办公场所抽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写乱画等不爱护公物与公共卫生的;

  2. 在工作时间内离岗、串岗、闲聊、大声喧哗或工作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的;

  3.在工作时间经常拨打私人电话或闲话长说的;

  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

  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规范的;

  6.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

  7.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

  8.粗鲁的言行和玩笑,谈论他人的私事或隐私;

  9.其它诸多工作不适宜的事项。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工资比例的1%-5%(参考)的经济处罚:

  1. 违反考勤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替他人打卡或请他人帮打卡的;

  2. 不穿制服、仪容不整、不佩戴工牌的;

  3.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国际长途;

  4. 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读非业务书籍、报纸、杂志、打瞌睡,上网、听音乐等;

  5.违反工作场所制度,不听劝阻;

  6.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的;

  7.拾遗不报的;

  8.一个月累计达两次受到口头批评的;

  9.其它应通报批评的事项。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小过,同时给予工资比例5%-10%(参考)的经济处罚:

  1. 工作怠慢、服务欠佳,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的;

  2.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及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

  3. 因工作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所负责工作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

  4. 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影响指令性任务完成;

  5. 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公司财物但影响不严重的;

  6. 未经许可,在公司正常业务以外使用公司名称、公司信息资料用于个人目的的;

  7.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8.不听从公司和上级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

  9.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对工作中的责任、质量事件知情不报;

  10.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

  11.其它应记小过的事项。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大过,同时给予工资比例10%-15(参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降职或撤职处分:

  1. 贵重物品拾遗不报的;

  2. 将公司设施、设备、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3.不配合其他岗位开展工作、消极怠工、遇事推诿;

  4.与客户、业主发生争执,见客户、业主有难不相助,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工作时间饮酒及在酒精或麻醉药物影响下当值;

  6.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较重后果的;

  7. 未经公司同意有兼职行为,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8. 工作态度粗暴无礼、职业道德低下;

  9.管理人员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办事不公,袒护下属;

  10.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11.不制止违章,故意回避,明哲保身的;

  12. 对公司有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未能积极有效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13. 做出影响公司声誉和恶化经营环境的行为的;

  14.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的;

  1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记小过的;

  16.其它应记大过的事项。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劝其辞职、辞退或开除处分)而无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偷窃、故意泄露、伪造公司商业秘密;

  2. 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3. 煽动员工、业户搞群众集会或聚众闹事;

  4. 造谣惑众,散布流言、谣言,煽动员工怠工,严重影响工作的;

  5.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

  6.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程序,影响、扰乱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 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

  8.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9. 受到司法机关治安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偷窃、侵占公司资产;

  11. 索贿、受贿;

  12.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13. 严重破坏公司形象、损坏公司声誉、污蔑公司领导;

  14.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任何欺骗行为如伪造学历、经历;虚报费用报告;骗取病假、各类补贴等;

  15. 其它应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员工认为所受奖惩有失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的,有权向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物业集团直属客服中心向人事行政中心)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如经调查,证实原决定存在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责任不明等情况的,应暂停执行原先做出的处分决定,待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再行决定撤消、变更或继续执行。

  第十条对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述情况的,任何知情者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其直接上司或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物业集团直属客服中心向人事行政中心)举报,也可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可向更高中一级年级级领导反映。行政人事部或上级领导在收到投诉后应对事件举行调查,作出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员工并抄送直接上司。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文共五篇 [四]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文共五篇 [五]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 励:

  一、 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 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 罚:

  三、 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 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 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 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 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 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 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 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 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 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标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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