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14个方面系统部署,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部分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在此之前的全国“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加快建成世界科技强国。
一、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建设科技强国的战略要求与必然选择
科技体制改革的本质是改革科技生产关系与科技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科技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环节和方面,是对创新资源的重新整合和优化配置。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不仅是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战略要求。
(一)解决现有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四梁八柱”基本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实现重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面推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创新主体和科技人才活力进一步释放,为建成科技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的科技体制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科学研究短板依然突出,一些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科技评价改革等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强等。迫切需要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
(二)应对国际科技激烈竞争和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最前沿和主战场,以科技竞争为核心的国家竞争愈加激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为适应全球科技竞争新格局,加速国家科技实力的提升,提供更多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供给,迫切需要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科技体制改革是提升我国科技领域自主可控能力的必由之路。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必须进一步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实现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体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加坚实的体制保障。
(三)适应科技发展新趋势,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必然选择。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科学研究向极宏观拓展、向极微观深入、向极端条件迈进、向极综合交叉发力,不断突破人类认知边界。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跃期,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等前沿技术集中涌现,引发链式变革。大数据研究正在成为继实验科学、理论分析和计算机模拟之后新的科学研究范式,数字化、智能化推动科研组织体系向交叉融合无边界方向发展,知识分享和跨界交流合作成为常态。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都在加快调整重构科研组织体系,建立适应新兴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管理架构。顺应科技发展新趋势,抢占新科技革命先机,迫切需要我国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新的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我国在新一轮科技竞争中赢得优势,在未来发展中抢占制高点。
二、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应瞄准几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坚持“四个面向”,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改革重心,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改革目标,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力攻坚突破。
(一)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优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新型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举国体制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在国际战略格局多元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是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结合。新型举国体制要求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形成合力,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展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政府应“更好”而不是“更多”发挥作用,重点在于搭建机制框架,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对需要多部门配合的重大科技活动进行统筹和协调,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的定位和布局,增强国家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同攻关。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组织建设。要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大力培养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市场导向和资源整合优势,探索产业链、创新链双链融合“链长制”。探索建立企业项目上升为国家项目的新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需求共同凝练科技问题、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协同培养科技人才,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
(三)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财政科技投入应从增加总量向增加总量、优化结构和突出重点相结合转变,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等的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科技经费的统筹布局,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分类管理组织模式,探索建立地方、企业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新机制。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与企业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上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技术攻关。
(四)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要增强系统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布局好人才链。深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实现科技强国提供人才支撑。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完善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高校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鼓励青年人才挑大梁、担重任。
(五)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我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要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健全科技开放合作的制度体系。加快构建国际化的创新合作平台,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科技园区、数据共享平台等。积极牵头或参与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合作攻关。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联合设立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广泛汇聚全球创新资源。鼓励在我国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促进境内科技社团国际化。建立健全面向全球的科研基金,支持境外机构和科研人员承担我国科技计划项目。完善海外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深入参与全球科技治理,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科技规则制定,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全面提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以科技体制改革引领推进科技强国建设
(一)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四个面向”,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健全强化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
(二)完善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优化国家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实行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分类管理组织模式,建立地方、企业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新机制。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完善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三)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促进科技与教育、人才良性循环。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推进校企协同创新,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
(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