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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会上的党课讲稿

admin 2024-12-19 17:34: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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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坚持先立后破,大力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纵深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目标、新部署,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对法治与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新论断。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释了法治与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从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到进一步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每当党和国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都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另一方面,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无论是对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还是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都起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关键作用。《决定》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的同时,又给出了为什么这么做的答案,即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两个论断相互关联、相互呼应,深刻指出了依法治国和深化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首次提出到2029年全面依法治国阶段性工作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逐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短期、中期、长期奋斗目标。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引领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逐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到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到2027年,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在科学设定上述工作目标和科学研判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展、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进程中完善法治的原则,《决定》提出,到2029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至此,法治建设目标体系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协调一致的特点愈发突出,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愈发明晰。

进一步丰富了法治领域改革措施。相较于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以及2023年中央部署的法治领域改革,聚焦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实践新要求,《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一方面,聚焦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纳入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聚焦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创新,对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等提出了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建设。

二、坚持破立并举,全面铺开法治领域改革重要试点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展开,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探索开展重要试点,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决定》在各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良好效果的基础上,要求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加大试点推进力度。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在明确区域共同发展的目标、弥补目前法律供给的不足、平衡地方法治发展之间差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立法法修改之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多个区域就协同立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立法模式。2023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权力,将协同立法从地方探索创新层面提升到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今年,**省就省际区域协同立法展开探索,与吉林省共同推进消防条例的立法工作。将聚焦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同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查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立法运行与保障机制。

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是《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定的工作任务。自2021年上半年开始,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第一期)建成基础上,浙江、广东、重庆、宁夏四省市作为试点开展省级数据库建设。截至2024年3月15日,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全部建成并上线使用。今年以来,省委依法治省办积极部署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等工作,并将根据清理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不断充实完善数据库数据,便于公众查询。

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北京等8个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并于2018年12月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近年来,我省高质量推进此项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此外,为加强法治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省成功设立了“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哈尔滨代表处并实现实体化运行,引导律师延伸服务领域,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工作大局。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不断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推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

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手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际经贸稳定、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及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近年来,我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陆续成立了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黑河国际仲裁院、绥芬河自贸片区国际商事仲裁院,充分运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仲裁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为各类民商事主体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途径。今后,将进一步积极发展涉外仲裁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加大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选聘工作力度,推动仲裁业务向国际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坚持稳中求进,充分释放法治领域改革政策效能

推进法治领域改革,需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因此,《决定》对之前部署的有关法治领域改革的措施进行了再次强调,要求一以贯之执行并不断健全和完善。

深化法治领域体制改革。深化法治领域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年初以来,我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全国率先使用“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并在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加挂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办公室牌子,积极推动法治领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下一步,还需继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以及行政复议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公证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等改革。

健全法治领域各项制度。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制度,制定了《**省司法厅编制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工作规程》,出台了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司法调解的地方性法规——《**省调解条例》,探索实行法治建设白皮书定期发布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完成了《**省法治建设白皮书(2023年)》编制工作。下一步,还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等方面的要求,继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域特色立法并提高立法质量,深化律师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制度改革。

完善法治建设运行机制。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而完善横向联动、纵向互动的工作机制是不断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的有效手段。今年以来,我省在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下一步,还将继续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标签:党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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