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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_规章制度

admin 2019-12-14 00: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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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 年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三、报表表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6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 7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8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10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1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书面和网络报送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传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查核、汇总后确认。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证书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七)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篇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一)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6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7

(三)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10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11

(六)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13

三、附录

(一)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14

(二) 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 ????????????????????????????15

(三) 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16

(四)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7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 24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系统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季度后20个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报 表 目 录

篇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 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5

(一)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6

(二)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7

(三)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8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9

(五)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10

(六)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11

三、附录

(一)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12

(二) 资质证书类别与代码…………………………………………………………………………13

(三) 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14

(四)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5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20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季度后20个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本报表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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