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
(三)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许可现场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现场审查意见。
(四)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九)完成区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及进掌握协管范围内孙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4、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局,并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9、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协助开展本乡镇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整改。
三、协助开展本乡镇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四、及时上报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请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并登记记录。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以下的,可直接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在饭莱加工中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纠正,问题严重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登记记录。
五、负责本乡镇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六、负责本乡镇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七、负责本乡镇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报告,配合卫生
监督员调查处理。
八、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危害或可能危害人群健康的行为、物品或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九、协助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十一、及时报告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二、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本乡镇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十三、负责本单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执业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
十四、协助处理涉及本单位的不良执业行为及非法行医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执业行为,及时、主动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督促本医疗机构落实卫生监管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及其它有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县卫生监督所。
十六、完成县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县内通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篇二:卫生监督协管11项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岗位责任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廉洁自律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轮岗轮转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
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
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县内通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
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
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
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
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
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书写《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正确对待服务对象的不同意见和申诉,做到严格、公正、客观、热情。
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1、各乡镇卫生监督组要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受理、登记、调查和回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事宜。卫
2、生监督协管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受理举报、投诉违反各类卫
生法律、法规事件。
3、举报投诉受理的来源和分类: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 构
转来的。投诉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及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行为。
4、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来信、来电
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同时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
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 工
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监督组投诉接待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并告知投诉人。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
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或收到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领导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均应及时交
回乡镇卫生监督组进行整理、立卷、定期归档、上柜保存,以便利用。
2、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3、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
范围,规定不同的借阅审批手续。
4、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应在档案室永久保存。
5、定期对已超过档案管理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凡是需要销毁
档案,均应有领导、监销人、经办人员在场。销毁现场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以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6、档案室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做到防鼠、防潮、防
火、防尘等。
7、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乡镇卫生监督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
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乡镇卫生监督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
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篇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臵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协助卫生监督所构收集、核实卫生监督信息。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三、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四、对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指导:
五、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指导辖区行政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三、了解责任区内无证行医情况,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无证行医点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向一级哨点(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无证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四、发现卫生监督协管范围内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五、完成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