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编辑按】税务局纪检组廉政谈话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税务局纪检组廉政谈话意见》,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税务局纪检组廉政谈话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意见》,经研究案例论文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建立并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方针,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仪式。
二范围和对象
1新提拔的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处长科长股长)。
2其他进行谈话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主要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个人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5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6新提任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
1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安徽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2对人民来信反映有关问题需要谈话的内容。
3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谈话程序
(一)谈话分工
1对新提拔正职的领导干部谈话,一般由上一级纪检组长以上领导同志负责;对新提拔副职的领导干部谈话,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由上一级纪检组委托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可个别进行,也可集体进行。
2对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各级领导干部,按干部分级管理原则,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谈话对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施。
3主谈话人确定后,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并负责记录。
4根据需要,人事部门酌情派员参加有关人员的廉政谈话。
(二)谈话准备
1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谈话人选和初步意见之前,应征求同级人事和有关业务部门意见,以增强谈话内容的针对性。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包括谈话对象谈话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初步意见,提交纪检组长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转交主谈话人负责实施。
3对委托进行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向受委托的主谈话人发《廉政谈话委托书》《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谈话结束后,主谈话人应认真填写《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连同谈话记录于半月内报送委托单位。
(三)谈话要求
1廉政谈话之前,主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3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
2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廉政谈话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一般应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4廉政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均应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组织领导
1廉政谈话制度应在各级党组领导下进行。
2具体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事部门积极配合。
3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于每年六月底和年底前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廉政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