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纪校偏差 用干事显担当——评析一篇一反常调的党纪学习佳作
admin 2024-08-07 15:43:27 浏览量
以严纪校偏差 用干事显担当
——评析一篇一反常调的党纪学习佳作
王会高
《山行》是晚唐诗人杜牧在山中行走有感而作的七言绝句。这首以山林秋色为内容的诗歌,不见一般诗歌中出现的萧条、凋零和凄清,也没有通常发出的哀伤和叹气,却偏偏描写枫林的一片火红,显示一派热烈的、充满生机的景象。尤其是诗中“霜叶红于二月花”这样富有理趣的警句,给人以启迪和鼓舞。这就叫一反常调。笔者看了一些关于党纪学习的文章,大多写的内容是学习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重点内容、贯彻落实等,就学习谈学习,而与本地区实际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甚少。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的一篇题为《依靠严明纪律护航现代化建设》的文章(以下简称例文),却一反常调、另辟蹊径,把党纪学习与以案促改、与高质量发展等该地情况紧密结合,以严纪校偏差,用干事显担当,是一篇视野宽、角度新、导向明,既有理论的深度厚度,也有实践的角度鲜度的佳作。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文章当合时,立言宜为事。大多党纪学习的文章,更多体现在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让学习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比如“搞清楚为什么学,切实做到学纪知纪于心;弄明白要学什么,切实做到明纪敬纪于魂;真知道该怎么学,切实做到守纪履纪于行”等方面。而例文“从理论逻辑看,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从历史逻辑看,这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从实践逻辑看,这是以案促改的深刻启示”加以阐述,“从实践逻辑看”这部分还特意点出典型案例,并加以说明专项整治廓清了认识误区、匡正了实干导向。之后强调:只有学习、接受、强化共产党人的纪律性类本质,才能真正把知与行贯通起来。例文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中提出本质要求,层次高、视野宽、概括面大,有高度、有深度。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和价值所在。《党章》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是指导党员干部干好工作的总开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条款也规定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内容。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党工作,是党纪学习教育应有之义。例文在“准确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这部分,作者把党纪学习与该省提出的要求相结合,从准确把握明“责”的深刻内涵、“效”的实践导向、“纪”的内在要求,分别提出“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实践要求,把党纪学习的落脚点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体现了党员干部“为党工作”第一职责。这一推陈出新角度,更符合领导的身份。严在实中,求治在实。这是例文的一大特色。例文指出,严是纪律的本质特征,只有严才出正气、团结和信心,才出活力和战斗力,这既是关键和根本,也是目的和方法。同时,强调要摒弃、要克服、要防止的思想、情绪、错误期待,以铁纪铁规持续锻造铁军。之后,从三个方面强调了要树立的实干导向,即坚持抓早抓小,树立以问题查责任、以成效明纪律的鲜明导向,从小节入手、从小问题抓起,把严明纪律贯穿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中;树明擦亮导向,坚持事业为上,突出基层评价,激励党员干部在大有可为中实现大有作为;发扬斗争精神,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当战士不当绅士,敢于与一切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这些根本要求,更加突出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找准了符合实情的“支点”和“落点”。公文应“环境”而孕育。公文写作先天地同社会环境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其目的、功能、时事背景,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着写作行为,作用于文章的主题、立意的价值取向,行文阶段的材料选用、内容确定和语言表达。歌德曾说:“内容人人看得到,涵义只有有心人得之,形式对于大多数人是一秘密。”这句名言,笔者深有感触,其中的要义完全符合我们学习借鉴一篇好文——不仅要关注其内容,更要品味“只有有心人得之”的涵义,因为涵义更能体现“应时、应事、应人、应境”要求。读懂了涵义,就会让人有一种忽然顿悟的感觉,仿佛一直的寻觅在顷刻间就有了答案。横看成岭,侧望成峰。以上评析,只是笔者一时之管见,难免局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依靠严明纪律护航现代化建设
从理论逻辑看,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铁的纪律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特征。………
从历史逻辑看,这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
从实践逻辑看,这是以案促改的深刻启示。2023年青海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通报后,党员干部深受触动、深受警醒。省委深挖背后长期存在的“讲风俗不讲纪律”“条件艰苦没必要太严”等错误认识,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六问”亮明态度,部署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要求,以一系列硬措施、严要求有力廓清认识误区、匡正实干导向,让“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蔚然成风。实践证明…………
…………只有学习、接受、强化共产党人的纪律性类本质,才能真正把知与行贯通起来,切实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青海省委提出“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要求,是从实践中得来的至关紧要的共识,与《条例》的要求内在统一。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把两者贯通起来,在自觉对照践行中深刻领会《条例》明责、明效、明纪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在认真遵循、严格执行《条例》中倒逼干部要干、要清、要严。
准确把握明“责”的深刻内涵,做到干部要干。…………
准确把握明“效”的实践导向,做到思路要清。…………
准确把握明“纪”的内在要求,做到律己要严。…………
坚持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树立以问题查责任、以成效明纪律的鲜明导向,从小节入手、从小问题抓起,把严明纪律贯穿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中,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树明擦亮导向。坚持事业为上,突出基层评价,既大力提拔实绩突出的干部,又对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太平官”“躺平官”作出调整,激励党员干部在大有可为中实现大有作为。
发扬斗争精神。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当战士不当绅士,旗帜鲜明反对圈子文化、好人主义;敢于唱黑脸、当包公,敢于与一切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作者系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