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制度
平度市崔召镇崔召中学
崔召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崔召中学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崔召中学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工作职责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省、市、县语委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学习,安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3、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社会用字规范标准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4、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素质教育培养和发展目标,纳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活动中。
5、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团委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负责有关资料的积累。
2、组织开展校内外常用字纠错、街头推普活动等工作。
3、负责校园广播站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
三、教务主任管理职责
1、按期检查教师上课用语(100%做到使用普通话)和教案(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2、落实教师板书、批改作业、测试试卷等100%做到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
3、把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教学管理,渗透到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之中。
四、语文教研组长管理职责
1、组织语文教师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活动。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牵头工作。
五、语文教师职责
1、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
2、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3、抓好班级规范用字和规范用语的日常管理、负责推普黑板报制作等。
4、指导、督促教职工交谈用语使用普通话。
篇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制度(多篇)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奖惩制度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日)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
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行为规范评估体系,并跟教师晋级、晋职、评优挂钩。
四、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五、在推普周活动或其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各项活动中评出的先进班级和个人,学校予以表彰鼓励。
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主抓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和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明确职责分工。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校园广播站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九、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工作职责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省、市、县语委办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积极参加语言文字法规培训学习,安排落实语言文字工作。
2、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3、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社会用字规范标准及管理政策,提高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
4、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素质教育培养和发展目标,纳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活动中。
5、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团委、少先大队部管理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负责有关资料的积累。
2、组织开展校内外常用字纠错、街头推普活动等工作。
3、负责校园广播站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
三、教务主任管理职责
1、按期检查教师上课用语(100%做到使用普通话)和教案(正确使用规范汉字)。
2、落实教师板书、批改作业、测试试卷等100%做到使用规范汉字的要求。
3、把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教学管理,渗透到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之中。
四、语文教研组长管理职责
1、组织语文教师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活动。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工作的组织和牵头工作。
五、语文教师职责
1、抓好“听、说、读、写”教学和学生的规范用语和规范用字。
2、协助学校组织好每年“全国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3、抓好班级规范用字和规范用语的日常管理、负责推普黑板报制作等。
4、指导、督促教职工交谈用语使用普通话。
学校校园用字管理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一、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二、学校橱窗、专栏、公示栏用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三、教室黑板报、标语、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应使用规范字。
四、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使用规范字。
五、学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做到使用规范字。
学校校园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篇三:学校规范语言文字制度
学校规范语言文字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外,教师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行规训导或班队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和语言文字工作,发挥示范小学教师的辐射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
大川学校教导处
20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