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
龙门吊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全检查鉴定书、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才能投入使用。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拆除锁轨装置后,小心登上直梯进入驾驶室。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是否处良好状态(包括限位器、钢丝绳、吊钩、制动器),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龙门吊每次起动前必须行铃提示地面人员,并空载试车,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应指定专人负责挂钩指挥作业。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尤其是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提升20cm左右高度,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与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50cm以上。
6、吊运重物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应听从地面人员指挥,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7、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停留,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龙门吊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上。
9、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0、应定期对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并正确使用钢丝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吊重物:
(1)钢丝绳打结或扭曲时;
(2)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接触;
(3)千斤绳夹角过大;
(4)穿过滑轮的钢丝绳有接头。
11、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钢丝绳索在卷筒上最终少留有2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绳索直径的40%,烧坏压扁变形、折断一股或在10cm内断丝根数超过5根,均应禁止使用。
12、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3、龙门吊检查、修理或保养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4、经常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防止螺栓螺钉等物件落下伤人。
15、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6、龙门吊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17、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钓升起,小车停放在司机室一侧,并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用夹轮锁紧轨道,如遇大风应使用结实可靠的揽风绳,切断电源,锁闭操作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18、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19、 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许与他人闲谈;禁止超负荷使用;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20、吊车工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2) 捆缚不牢不吊;
(3) 信号不明不吊;
(4) 钢丝绳挂不均匀不吊;
(5) 超过负荷棱角没垫不吊;
(6)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堆放浮动物件不吊;
(9) 易燃、易爆物品未设安全装置不吊;
(10)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关于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二】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等);听觉、视力必须正常。
2、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从地面人员指挥,未得指令严禁擅自动车。
4、起吊时要观察钩子是否挂牢,行走时观察轨道上是否有人、物,确认无物后,才能响铃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时,时刻观察地面情况,对于任何发出停车命令和信号都必须停车,停车确认无误后再开车,原因不清不能开车。
6、严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时避免从人员上方越过,遇有行人必须响铃或停车,待人离开后再开车。
7、熟知各种钢管的单件重量,发现超载不许起吊。并严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专人挂钩; (2)空钢丝绳无人拉着不吊;(3)超负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绳不吊;(8)挂不牢不吊;(9)用天车升降人不吊; (10)没经过检查的钢丝绳不吊; (11)捆绑方法不正确、连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遇有大风、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请示货场班长停工并固定龙门吊,以免被风刮走。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指挥。
10、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关于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三】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关于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本【四】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使用前必须检查起吊钢丝绳状态应符合起重机械的有关规定,绳卡应牢固,走行系统良好,限位开关、制动器和其他安全装置应可靠。
6、液压系统应安全可靠。
7、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8、起重机上禁止搁放或存放易爆或易燃物品。
9、工具、备件等应放在工具箱内。禁止随意搁放,以免落下伤人。
10、走行起动前,要确认走行轨道上无障碍物,轨道地基无沉陷。
11、走行起步时要鸣笛(铃)示警,缓慢起步。
12、起重机行走时,禁止搭人或搭物。
13、起重机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进行起吊或走行操作。
14、被吊物体必须捆扎牢固。起吊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起吊时要平稳垂直起吊,禁止用起重机斜拉、拖拽物体。
15、起重机走行时,要确认两侧驱动是否同步。如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
16、两台起重机合吊一物体时,应使用平衡梁。起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总重量的80%.两台起重机走行、吊放等动作要一致。
17、起吊物下禁止站人。
18、空车走行时,吊钩要离地面2m以上。
19、换梁龙门起重机的吊梁(梁架)上不许坐人,吊梁下禁止站人。
20、换梁龙门起重机吊梁行走时,必须注意两台起重机要同步,如有偏移要立即停车检查调整。
21、禁止起重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22、对起重机进行维护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
23、风力超过六级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用两侧夹轨钳夹住钢轨,换梁龙门起重机必须打铁锲。龙门起重机停止使用时亦应照此办理,并将吊钩升到上限位置,吊梁架按规定放置,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24、每年应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进行静、动负荷试验。
关于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五】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